科技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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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的

为对本院科技档案实行控制,使之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涉及的科技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我院在工程设计与咨询、环境评价、科研、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监理、设备仪器购置及使用、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软件类电子媒体等科技文件材料。 2.2 科技资料是指为了设计参考而收集的科技文件材料。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采用GB/T19001-ISO9001∶2000标准和本院《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 责

4.1 我院科技档案工作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和科技处指导下进行。各分院及其它科技档案形成部门为协作单位。

工程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和工程管理人员应负责本部门科技文件材料的整理,须按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要求,及时到档案情报所科技档案室归档,并负责归档后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工作。 4.2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4.2.1档案情报所科技档案室,应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组织鉴定等业务。各岗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2.2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技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科技档案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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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指导和检查分院(所)、公司和设计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编、归档以及归档后的修改、补充工作。

4.2.4 收集、验收、整理、保管、统计、鉴定科技档案,并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性。

4.2.5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保密制度,定期对库存科技档案进行检查。 5 工作程序 5.1 收集归档

5.1.1 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原则,凡反映本院科技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材料,均应收集归档。

5.1.2 应掌握工程设计进度和计划安排,并持有工程计划进度表,按现行的各类科技档案资料编号办法,给各工程、科研项目编号,在《工程档案给号本》(JL—ZY0102-01)上登记。根据计划安排及时要求归档。 5.2 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5.2.1 归档范围

(1)工程项目设计来往文件及有关材料,包括上级指示、审批文件、协议、合同、来往函件,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设计总结、事故处理报告、工程会议记录、工程设计大事记等。

(2)工程设计基础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图、水文、气象、地表、交通、水源、能源等调查材料、改(扩)建工程调查及实测材料,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等。

(3)设计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建设规划、建厂或选厂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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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初步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备表、概算书等。

(5)施工图阶段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包括施工图、施工设计总说明、预算、施工图设计设备清单、工程设计总目录等。

(6)现场施工服务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补发的施工图、修改的施工图、修改的概(预)算、施工记录等。

(7)凡改扩建、填平补齐等修改补充设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科技文件材料,包括来往函电、变更的依据性材料等。

(8)业务建设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包括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如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手册、专题总结、专题资料汇编等。

(9)科研项目(含准备阶段的科研课题的文件材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调研报告、方案论证、协议合同总结验收阶段的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成果和奖励的申报审批材料、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等。

(10)本院基建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包括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拆迁、补偿协议书、申请报告、审批文件、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及会议纪要、各阶段设计文件材料、报建图、红线图、竣工图、决算书等。

(11)软件类电子媒体按CYSB/ZY0104-2003《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执行。 (12)工程承包项目资料,包括招标和投标有关文件、承包合同、工程开工报告、项目竣工报告(包括主要采购产品合格证(书)、设计图纸修改及现场业务联系单、施工过程检验及试验记录、竣工证书、单机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工程总结报告等)。

(13)工程监理资料,包括监理合同、规划、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信函、文件、记录、纪要、监理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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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涉外项目资料,包括询价、报价、投标文件、合同和附件、谈判记录、谈判过程中外商提供的材料、谈判协议、议定书、出国考察及收集的有关材料、来往文件和函电、国外技术标准说明和专利等。

(15)环境评价资料,包括环境预测、调查报告、防治污染方案、能源评价等。

(16)凡本院设计、科研用外购设备、仪器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报告和批复文件、谈判协议合同;随设备、仪器的全部图样和文字材料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及交付使用的验收文件,操作、维护规程;设备仪器的申请报废报告、报废鉴定书及批文等。 5.2.2归档时间

5.2.2.1工程设计中形成的各阶段科技文件材料,应在各阶段设计项目完成后即行归档;非标及各业务建设项目材料亦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归档。 5.2.2.2科研文件在每一个课题(项目)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归档。 5.2.2.3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在设备安装试运转后,交付使用时立卷归档。 5.2.2.4基建项目结束后,房产科按归档范围整理资料归档。

5.2.2.5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应在工程结束后,将工程设计来往文件及“工程会议记录”、“工程设计大事记”、“工程总结”、“工程总目录”等整理归档。 5.2.2.6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监理及工程勘察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将所有应归档资料整理归档。 5.2.3 归档要求

5.2.3.1高阶段设计文件的归档要求按CYSB/ZY0701-2003《高阶段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执行。

5.2.3.2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合同签定后,及时来科技档案室索取档案号;施工图设计开展前,应事先与科技档案室商定编号,编号办法见附件一《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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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设计科技档案编号办法》编制施工图子项表,给科技档案室一份,同时发给各专业负责人,以便在施工图设计中依据该子项表进行编号。图号变更时,要填写《设计图纸图号变更通知单》(JL-ZY0102-02)。

5.2.3.3归档人员须认真填写《设计文件归档表》(JL-ZY0102-03),并按照附件二《有色冶金设计科技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标准》确定科技档案的保管年限。 5.2.3.4凡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严禁用铅笔、易退色的圆珠笔、红墨水笔书写和签名。用复写纸复写或签署不全的科技文件材料不得归档。底稿必须归档。文字资料归档二份,施工图归档一份。

5.2.3.5软件类电子媒体按CYSB/ZY0104-2003《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执行。 5.2.3.6各驻外分院(部)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按附件四《驻外分院(部)科技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3 档案情报所科技档案室的基本工作 5.3.1整 编

5.3.1.1必须对归档的科技档案进行验收分类、编号、整编、编目、编制检索工具并将其输入微机,严格执行整编岗位责任制,使经过整编的科技档案,既便于保管,又便于提供利用。

5.3.1.2编制薄式《技术档案分类目录》(JL—ZY0102-04)作为科技档案总帐和内部工作人员交接记录。

5.3.1.3认真做好修改及补充资料的更替、配套工作,使归档的科技档案符合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5.3.2 保 管

5.3.2.1加强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确保科技档案资料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所领导对此必须加强检查和指导。

5.3.2.2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及时修补破损档案,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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