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纳税调整(DOC 117页)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讲课提纲

第一章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概述

第二章 存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三章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五章 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六章 无形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八章 职工薪酬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九章 收入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含政府补助) 第十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第一章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概述 提纲:

一、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 (一)会计目标与税收立法宗旨比较 (二)会计核算的基础与税法比较 (三)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比较

(四)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税收立法原则比较 二、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方法 (一)纳税调整 (二)所得税会计

一、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 (一)会计目标与税收立法宗旨比较

会 计 提供会计信息 反映受托责任 差异分析:例1,企业销售商品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的处理;例2,房地产企业向业主销售开发产品时为有关部门代收的初装费等处理。 相关分析

?(1)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

税 法 保证财政收入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营业税。除了维修基金(国税发[2004]69

号文件)、代收

的契税、印花税以外,其余的代收费用一律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以运用代理业进行规避。(国税发[1995]76号、国税函[2007]908号文件)

?(3)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1995]48

号文件规定,关于地方

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代收费用不纳入价内的话,不交纳土地增值税,纳入价内既作收入也做扣除项目,但是不得作为加计20%的基数。

?问: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罚息是否应当征收增值

税?另外关于延期付款罚息销售方出具什么发票给购买方呢?发票上项目开具什么呢?

?答:货物销售活动中,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

于价外费用,应作为销售额的组成部分,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方可以向购买方开具销售发票,若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项目可开具延期付款利息。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4 法规条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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