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前 言

本预案是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的。吉林龙源风力发电公司始建于2005年,吉林龙源双龙风电场位于吉林省长岭县境内,现投产容量49.5MW,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是国家特许权重点建设项目,正在扩建安装容量为49.5MW的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计划于2009年7月投产发电。为有效预防、及时抢险救灾、妥善处置因破坏性地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由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双龙风电场归口解释 本预案起草单位: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双龙风电场 本预案起草人:阚玉波、刘显旭 本预案初审人:朱晓东

本预案会审人:盛晓明、陈 哲、曹 军、杨 辉、李洪光、张 驰、

牛 黎、孙志国、王 峰

本预案审核人:刘文秀 本预案批准人:张 华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源(长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接到地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高效而有秩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3 术语和定义 3.1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破坏。

3.2 次生灾害源

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3.3 短期应急

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地震短期预报信息后采取的地震应急行动。 3.4 临震应急

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地震临震预报信息后采取的地震应急行动。 3.5 破坏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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