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参照材料)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法规汇总

一、董事、监事提名

(一)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股东监事由股东单位提名。

建议:股东董事、监事统一由股东单位提名,独立董事可由股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提名,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需党委核准。

依据:

(1)《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发起人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席位保持不变;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代表或董事长提名……;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

(4)《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第九条 独立董事通过下列方式提名:1.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名,但每一股东只能提名一名独立董事;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3.监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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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事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第五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工会组织会议推选,党委核准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可设副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依据:(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进行资格认定。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行使职权。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2)《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两名……。

(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董事可有公司职工代表,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由股东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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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选举,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

(5)《公司章程》第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

(6)《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设员工监事三名。

(三)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方式

由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按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未获董事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监事。

建议:会前召开股东单位董事监事提名沟通会,协调各股东单位提名人选数量

依据: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提名,由股东单位按股权大小依次提名一人。未获董事提名权的股东提名监事。一轮提名后,董事、监事提名权的空额,由国有控股公司股东、持有10%以上股权的外资股东依次提名。

(2)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同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职务,在该名董事任职期届满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候选人。

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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