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自杀论》

迪尔凯姆与《自杀论》

一、迪尔凯姆生平

Emile Durkheim 亦译“涂尔干”、“杜尔克姆”,法国社会学家,是现代(实证主义)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自杀论》(1897年)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年)。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

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

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

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

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

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

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二、主要观点与评价

1、社会观:坚持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社会先于个人并决定着个人的本质。尽管社会是由无数个人联合而形成的,但它本身是属于高于个人的相对独立的实体,具有超越个人的突生性质。与社会唯实论有着密切联系的是社会整体观,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连结方式或结合方式,以及在这种结合方式中产生的新的现象、新的属性。社会就其实质来说是一种整体,其个体的相互结合和相互作用的性质不能简单地由个体特征加以解释。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是为他争取社会学独立迈出的第一步。由此出发,他为社会学规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个体层次,它只是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

2、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失范

有人认为是高度发达的劳动分工造成了社会的失范状态,而迪尔凯姆指出,19世纪西

方发达国家出现的所谓的“失范”状态虽然与劳动分工的迅速发展有一定的关联,但却并非根源于劳动分工。《社会分工伦》的目的正是为了对劳动分工正名,寻找引起失范的真正原因。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分工主要是由于人口数量的增加所导致人们之间的生存竞争不断加剧的结果。其最重要的一个后果就是改变了社会团结的基础,造成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导致各种“反常”分工形式的出现,这不仅不会带来新的社会团结和社会秩序,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失序和社会危机。要解决社会遭遇的各

种危机,就必须在现代社会的基础上重建集体意识和社会规范。

3、方法论观点:社会事实与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准则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外在于个人但又具有控制个人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它们是由表象和行动构成的,它们的基础是社会。不能与生物现象和心理现象混为一谈。社会事实的类型可分为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的,前者如劳动分工、法律等,后者如道德、集体意识、集体良心等。 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特征。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将社会事实看作是客观的事物;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不能把社会事实的起因与它的功能混为一谈;通过比较法确定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

4、社会学研究典范:《自杀论》

《自杀论》是迪尔克姆的一部著名的代表作,他用他所确定的社会学方法对 之进行实证研究,其重点是对自杀现象进行因果分析。他将群体自杀率分为三大类型和一个附带类型。 5、宗教研究:

迪尔凯姆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宗教实际上就是被神话了的社会,宗教的本质是对集体力量、对社会的崇拜。虽然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由于社会的存在先于、也高于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因此它在个人的眼中就具有了神圣性,它的力量远远超过了具体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们在宗教中所共同崇拜的神,不过是社会力量的一种人格化身。

评价:迪尔凯姆对社会学有着巨大的贡献。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自杀论的写作背景

本书写作是的背景是社会学在当时虽然风行一时,但没有新的研究问题出现;社会学往往不提出明确的问题,还没有超越建设和哲学综合的阶段;纯社会学著作对研究某些特定问题毫无用处,它不属于任何特定的研究领域,而且过分缺少权威性资料。针对这些状况,涂尔干提出:社会学家不应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应该把各种具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

作者在导论部分对自杀进行了概念的界定:任何由死者自己采取的积极地或消极的活动直接的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叫自杀。接着,他引出了自己的研究对象----自杀率。“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接着,通过对比不同国家在各个时期所呈现出来的差距的稳定性,说明了自杀存在着某种非个人、影响普遍的原因。作者把这些原因分为非社会性的原因和社会性的原因两

种,分别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加以阐述。 四、自杀论的主要观点

1、第一编:对非社会因素的否证

迪尔凯姆首先提出了在人们的一般经验中影响自杀的两种因素—内体的心理素质和自然环境的性质。分别通过实证的方法否定了自杀与心理变态、种族遗传和自然因素的关系。

2、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通过排除法,涂尔干认为,自杀必然取决于社会因素,在这一部分,涂尔干对自杀的社会类型进行了分类,并且进一步阐释了各种类型的自杀的社会原因。 首先,涂尔干明确了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他认为确定自杀的各种社会类型,不是直接根据事先确定的特点,而是根据产生这些类型的原因来加以分类。 要想对自杀进行分类,应该撇开自杀者作为个人的动机和想法,不能按照人们平时所说的一些多变的、具体的原因去划分,而是从社会原因出发,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如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等发生变化的。

接着,作者按照溯源学分类法,根据对自杀的社会原因的分析对自杀进行了分类----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型的的自杀。

1 利己主义的自杀 ○

这是涂尔干对利己主义自杀的界定:“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

为了分析利己主义自杀的原因,涂尔干先后分析了几种团体对自杀的影响。 首先,涂尔干考察了宗教因素对利己主义自杀的影响,他主要分析了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差别,结果表明新教徒的自杀率大大高于天主教徒的自杀率。其次,涂尔干从家庭角度入手,分析家庭和婚姻对不同性别的自杀的影响,发现已婚者的主要免疫因素仍然是家庭,家庭越大,即成员越多,对自杀的免疫力越大。然后得出结论:正像家庭是一个避免自杀的强大因素一样,家庭的构成越牢固就越能避免自杀。最后,通过数据,研究了政治因素对自杀的影响,认为“巨大的社会动荡和全民战争都会加强集体的感情,激发派性和爱国主义,政治信仰和民族信仰,而且因为把各种活动集中在同一个目而至少暂时造成比较牢固的社会一体化,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自杀率。

通过三种团体整合作用对自杀影响的分析,作者得出结论:自杀率与所属群体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而利己主义自杀正是由于个人脱离了社会,个人的人格被置于集体人格之上。

2 利他主义的自杀 ○

利他主义自杀的定义是:“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 涂尔干把这种极端利他主义导致的自杀称之为利他主义自杀。

涂尔干把利他主义的自杀分为三类:强制义务性、非强制义务性和强烈性的利他主义自杀。 第一,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是由于社会迫使他承担自杀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是受社会的习俗、规范和制度等条件制约的。例如仆人在主子去世时的自杀。妻子给丈夫陪葬。第二,非强制义务性利他主义自杀并非明确地是被迫自杀的,这种类型的自杀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一些社会奖励人们自杀,如日本武士的自杀。第三,强烈性利他主义自杀受宗教教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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