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驻 地
建 设驻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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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建设
第一章 施工单位工地(驻地建设) 第一节 项目部(分部、工区)建设
一、项目部(分部、工区)选址
项目部选址由项目经理负责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业主备案。总体要求:承包人应合理选定项目经理部地点,可租用当地已有房屋或自建项目经理部,租用当地已有民房要结合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进行适当改造。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适当分开。项目经理部办公室和生活用地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80平方米;场地必须硬化处理,房屋进行基本粉饰,并应有围墙,设置有明显大门,做好排水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大门悬挂项目经理部铭牌(图1-1),楼体明显处有项目经理部标志。
1、安全要求
(1)不受洪水、泥石流和台风威胁,避开塌方、落石、滑坡、危岩等危险路段。
(2)避开取土、弃土场地。项目经理部不能搭建在红线范围内,严禁在高危、临边、悬崖、低洼、通道、涵洞等地搭建、安置办公住所,项目经理部办公和生活用房与施工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
(3)与当地民居保持一定距离,避免扰民。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4)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上。
(5)项目办公生活区须采用封闭式管理,应有固定出入口,必要时设置围墙及大门。
(6)租赁地方房屋作为项目部的,租赁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房屋的面积必须达到办公和生活要求。
(7)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都必须按有关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配备不少于10个灭火器。
(8)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相关要求做好防雷、避雷设施。
2、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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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建设
(1)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2)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3)通信方便,邮路便捷,满足业主单位办公的自动化要求。 二、项目部(含分部、工区)硬件设施标准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规范用地及场地建设。项目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必须具备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标文件及施工管理要求。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场地必须采用20cm厚C20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房屋进行基本装修。
1、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应设置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项目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或砖混结构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者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美观、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2、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资料室、工地试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3、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项目部必须设置文体活动室及活动场地。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应设置垃圾池、沉淀池,有合理的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污水必须妥善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弃。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项目部硬件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三室”要求:项目部要求为院落式,室外有停车场地和活动场所,其中办公室(包括试验室)面积不低于280 m。
(2)项目部接入电线须达到相应的功率,接入及电线布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范要求,且每个房间必须设置独立的漏电开关。
(3)消防照明设施:步距10米范围内至少有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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