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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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编写指导书(高含硫气田开发钻完井工程部分)

1 设计依据

1.1 依据的批准文件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名称、编制单位、发文单位、日期、文件号等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发方案)及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设计委托书(任务书、合同书);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文件等。 1.2 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等。

1.3 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如有修订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若文件较多,可分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规范:

1.3.1 石油天然气钻井完井井控标准、规范、规定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SY/T5964-2006); 《节流和压井系统》( SY/T5323-2004) 《钻具止回阀》(SY/T5215-2005)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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