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学 概 论
绪 论 第一节 环境概论
环境(Environment):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作为某一中心事物的对立面而存在。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与某一中心事物有关的周围事物,就是这个中心事物的环境。
环境科学中所研究的人类环境是指自然环境,也就是自然生物圈这一层和人工环境中的人工构筑物、人工产品和能量以及人与人的关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一、人类的环境
环境科学所研究的环境,其中心事物是人类,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生存、繁衍所必需的、相适应的环境,或物质条件的综合体,按照其特征和功能可分为自然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和人工环境(manmade environment)两种。 1.自然环境的构成
(1)物质: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 (2)能量:气温、阳光、引力地磁力
(3)自然现象:大气稳定性、地壳稳定性(地震、火山、海啸、地质构造情况)、大气力量、水循环、水土演变等多种自然因素
自然环境亦可以看作有地球环境和外围空间环境两部分组成,地球环境对于人类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根据地球上各个区域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异同性,发现地球环境具有明显的圈层特性。
地球环境是人类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的圈层结构特性:内核→外核→地幔→地壳→大气层 2.人工环境
综合生产力(包括人等)、技术进步、人工构造物、人工产品和能量、政治体制、社会行为、宗教信仰、文化与地方因素等。
必须指出,自然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带根本性的,人类要改善环境,必须以自然环境为其大前提,谁要是超越它,势必一事无成。 二、环境要素和环境质量
(一)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
环境要素又称环境基质,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人工环境要素。 (一)环境要素(environmental element)
环境要素又称环境基质,是指构成人类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分,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人工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环境结构单元→环境整体,例如水→水体→水圈
环境要素具有一些十分重要的特点,它们不仅制约各环境要素间互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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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作用的基本关系,而且是认识环境、评价环境、改造环境的基本依据,环境要素有其属性:
1.最差(小)因子限制律
在这里,最差(小)因子限制律是针对环境质量而言。它是由德国化学家J,V,李比西于1804年首先提出,20世纪初英国科学家布来克曼所发展而趋于完善。该定律指出:“整体环境的质量,不能由环境诸要素的平均状态决定,而是受环境诸要素中那个与最优状态差距最大的要素所控制。就如在“木桶原理”中,那块最短的木板决定这个木桶的装水量。这就是说,环境质量的好坏取决于诸要素中处于“最低状态”的那个要素,而不能用其余处于良好状态的环境要素去替代,去弥补。因此,在改进环境质量时,必须对环境诸要素的优劣状态进行数值分类,遵循由差到优的顺序依次改进,使之均衡地达到最佳状态。 2.等值性
各个环境要素,无论它们本身在规模或数量上如何不同,但只要是一个独立的要素,那么对于环境的限制作用并无质的差异,也就是说,各个环境要素对环境质量的限制,在它们处于最差状态时,具有等值性。 3.整体性大于各个体之和 一处环境的性质,不等于组成该环境的诸要素性质简单相加之和,而是比这个“和”丰富得多,复杂得多。就是说,环境的整体性大于环境诸要素之和。环境诸要素互相联系,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