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龙岩卷烟厂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的实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根据我厂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出差报销的规定

公务出差指本单位职工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

二、差旅费报销基本标准

交通费标准 项 等 级 目 职 标 准 务 二等舱 三等舱 经济舱 普通客车 180 150 150 120 120 100 200 180 150 火轮飞汽车 船 机 车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省会其它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珠海.汕头、城市 地区 海南.厦门 厂领导及已聘软高级职称人员 卧 中层及已聘中级职称人员 一般人员 硬卧 (一)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 4、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14点以后的,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时间在20点以后的,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须提供依据)。

6、专职外勤业务员长期出差固定地区的,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办事处住宿;无厂办事处提供住宿的,应由部门个别申报分管厂领导审批住宿标准。

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本标准限额。

(二)交通费:

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的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的,可乘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的,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的,须经分管厂领导批准;中层以下人员乘坐飞机的,应同时报经正厂级领导批准。

4、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一年以上的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天的,可乘坐双程飞机。在分管的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批准。

(三)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

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超支自负。

2、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有厂固定机构场所的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备汽车的,所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补贴

1、出差补贴标准分别为:特殊地区每天补贴30元/人;一般地区每天

补贴20元/人;本地区(指住所行政地区)内,距市中心(龙岩市指街心花园)10公里以上的,每天补贴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的期间,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2元/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的,按其住宿时间计算,出差补贴每天增加10元/人。

4、乘坐普通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座位票价的60%补贴;乘坐空调客运火车硬席的,按其硬席座位票价的30%补贴。

5、乘坐客运汽车(票价在0.25元/公里内)的,按每公里补贴0.05元。 6、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且无报销当天住宿发票的,每夜补贴20元/人。 7、当天由一般地区往返特区出差,不在特区住宿的,按特区出差补贴标准计发一天补贴。

8、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办伙食(包括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计发出差补贴。

9、临时借调和派驻外办事处的人员(家在办事处当地的人员除外),按实际在外天数每天补贴20元/人。

10、派驻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含坎市库区)的人员,按实际出勤天数每天报补贴8元/人。(由劳工科提供月考勤审核表)。

三、外出学习人员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1、外出学习人员指由厂公费外派脱产或半脱产等学习的人员。 2、住宿费按每天100元/人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3、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或普通客运汽车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4、出差补贴按每天10元/人标准计发。

5、学习期间,除以上三项及厂部有关规定报销项目外,不得报销市交费、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6、经批准参加大中专院校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学年以上的(含一个学年),每学期只能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并按每个学期1500元标准计发补贴。

7、学习期间需到外地实习的,凭据可另加报销一次学校至实习地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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