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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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发生的事故(包含未遂事故)、事件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并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事故(包含未遂事故)、事件发生后的报告、处置、调查、分析、处理、统计、记录、上报等工作。

本程序中所指事故、事件不含质量事故、事件。 3 定义

3.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 职责

4.1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公司级重大以上事故单独或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4.2 安全环保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程序;负责股份公司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级一般着火爆炸、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股份公司各部门上报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上报工作;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3 经济运行部负责公司级一般生产操作、非计划停工、物料跑损、介质互窜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公司级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股份公司生产、设备事故的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4.4 规划设计院负责项目施工建设中公司级一般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公司项目施工事故的统计、建账、上报工作。

4.5 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治疗费用支付、工伤鉴定、工伤赔付、工伤档案等管理工作。 4.6 群众工作部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7 股份公司各部门、事业部负责本部门公司级微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事故信息上报、现场应急处置、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协助调查等;负责本部门事故的统计、建帐、上报工作。 5 事故类别与级别 5.1 事故的分类

事故依据其发生的性质分为火灾爆炸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厂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5.1.1 火灾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1.2 人员伤亡事故:指除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以外,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中毒、窒息、死亡的事故。

5.1.3 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害,造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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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除自然灾害原因。

5.1.4 厂内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在生产厂区行驶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5.1.5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停产、减产、跑料、串料、泄漏等情况,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1.6 设备事故:在设备运行中,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2 事故的等级划分

5.2.1 为了便于事故管理,股份公司事故等级的划分执行公司内部划分标准,内部划分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当股份公司发生对外上报事故时,事故等级的划分执行国家标准。 5.2.2 依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股份公司各类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影响大小,分为公司级微小事故、公司级一般事故、公司级重大事故和公司级特大事故。 5.2.3 事故级别划分标准: 级后 果 轻伤(人) 别 公司级微小事故 公司级一般事故 公司级重大事故 公司级特大事故 未达伤残等级最低级 无 无 无 1-9 1-2 无 —— ≥30 单套工艺单元停工24小时以上 生产厂区局部污10-29 3-9 1-2 —— ≥100 单套工艺单元停工72小时以上 生产厂区内严重污染、人员转移 ≥30 ≥10 ≥3 —— ≥300 单套工艺单元停工120小时以上 厂区周边区域污染、人员转移 重伤、急性职业中毒(人) 死亡(人) 生产装置着火、闪爆、爆炸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主要工艺生产装置 <30 单套工艺单元停工24小时以内 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环境轻微污染 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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