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则

第1条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定期抓,生产矿长要经常抓,工程师要亲自抓。

雨季期间,煤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防治水工程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第2条 生产管理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降雨量观测、井下涌水量观测、地面河流流量观测),并将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

查明矿区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生产管理部还应负责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资料。

第3条 雨季期间设立监时的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安排,各项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竣工后组织验收并提出竣工报告上报审批。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检查,同

时组织不脱产的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编制防洪应急预案。

雨季期间要派出值班人员随时观测分析险情,特别是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立即报告防治水领导小组和调度室,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防洪办公室和调度室:

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有突水发生的可能; 2、矿井发生突水,突水量在1m3/min以上;

3、暴雨后矿井涌水量猛增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83%时;

4、当有水害威胁的非法煤井开采越过矿井安全防水煤柱线时。

雨季结束后,办公室要在总结当年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项目(包括设计、预算和图纸)报煤矿审批。

第4条 充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对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5条 对矿井范围正在开采的非法煤井进行实测监控,并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标出非法煤井及废弃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层位、积水情况等。对威胁矿井安全的非法煤井,必须及时报请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协助处理。

第6条 在各作业规程里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

且要培训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二)地面防治水

第7条 生产管理部必须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并进行定点定时观测。收集河流流经地层以及对大井安全的危害程度等资料和数据。必须逐年、逐月搜集或测定当地降雨量、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8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应设法排除,不得任其流入井内。

当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 3、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4、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一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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