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系与公安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一期)合同(拟稿)

贵州高速公路数据共享平台(一期)

软件合同

甲 方: 乙 方: 贵州中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时间: 2014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 为满足公安系统调取高速公路数据的需求,提高公安系统的工作效率,XXX(以下简称“甲方”)与

xxx(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的开发、安装调试等工作。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协议范围

1、新建共享数据汇聚点。将贵州高速公路贵阳周边贵阳东、贵阳南、贵阳西及贵阳北四个收费站通行数据记录、卡口信息、抓拍图片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汇聚点共享平台后台数据库中。

2、升级MTC车道软件。MTC车道软件升级后作为数据共享平台数据采集终端,提供通行记录原始数据。

3、升级ETC车道软件。ETC车道软件升级后作为数据共享平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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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采集终端,提供通行记录原始数据。

4、开发客户端,以查询相关通信记录。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应用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

2、甲方负责有关数据来源所涉及多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并保证本合同所涉及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3、甲方应为乙方开发、调试应用软件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4、本合同所涉及应用软件的版权归乙方所有。 三、合同金额、验收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

本合同费用为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玖佰圆整(¥243,900.00)。

2 验收

甲乙双方在系统上线后2周内组织系统验收。验收贵州省高速公路系统与公安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一期)设计方案中规定的内容为标准。

3、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拾贰万壹仟玖佰伍拾圆整(¥121,950.00);

(2)系统交工验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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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拾贰万壹仟玖佰伍拾圆整(¥121,950.00); 四、项目进度

1、2014年10月2日,甲乙双方合作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并由乙方出具《贵州省高速公路系统与公安系统数据共享平台(一期)设计方案》。

2、2015年1月15日乙方完成系统开发,并交由甲方试运行。 3、2015年1月20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五、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壹年,从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

在试运行和缺陷责任期内,任何乙方应用软件的故障,乙方应在收到故障信息后48小时内修复。缺陷责任期满后,乙方仍有责任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六、违约责任

1、协议双方保证共同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法律适用及纠纷解决

1、凡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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