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案由及查处依据汇总

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案由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一)生产未取得产品 注册证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管理办法》第 五条;《国务院 《食品 安全法》关于加强 食1、未取得有效许 可证生产保健食 品 (二)未经许可从事保 健食品生产活动的。 (一) 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原材料等物品; (二)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第二 十九条第一 品等产 品安款: 款;《国务院 关全监 督管理1、 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于加强食 品等产的 特别规的特别规定》 第第 二款 三条第二 款。 处10万元罚款; 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 以下的罚款;3、构成非法经 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品安 全监督管理 定》 第三条2、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一)用非食品原料生 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 为原料生产食品; 《食品安全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 微生物、农药残留、兽 药3、生产经营禁止 生产经营食品 残留、重金属、污染 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 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 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 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 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掺假

(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食品安 全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法》第八 十设备、原料等物品; 五条第 (三)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法》第二十八 条第(一) 款: (一)、 (二)(三) 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二)、 (四)(八八 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三) 、 (十)、(十 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 、 一)项,第五 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十一条第一 (七)、 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 (八)项。 款。 (四)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 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国家为 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 批准的企业标准的保 健食品。(违禁添加、 重金属、细菌等都可以 在前述各项找到依据, 但功效成分不符,是否 可以用四项,需讨论, 但七扩大了适用范围, 不是非常适合;另本条 款前半项可以使用,如 标签等,但是批准的企 业标准不妥当;建议将 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 企业卫生规范,纳入本 条款范畴,因食品安全 标准包括生产经营过 程的卫生要求) (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食品生产经营者被责 令召4、拒不召回(停 止经营)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食 品 回或者停止经营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和批准的企业标 准的保健食品后,仍拒 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的情形。 《食品安全 法》五十三条 第(一)、(二) 项。(需讨论, 餐饮案由中, 违反条款未 写) 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食品安 全款: 法》第八 十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五条第 (十)项 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证。

(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食品安全 5、生产经营被包 装材料、容器、 运输工具等污染 保健食品 法》第二十八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被 包装条第(七)项, 材料、容器、运输 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 品情形。 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建 议绿色条文 删除) 《食品安 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款: 全法》第八 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十六条第 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一)项 五万元以下罚款; 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 (一)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无标签 法》第二十八 条第(九)项; 第五十一条 第二款。 (一)经营或者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无标签(建 议删除,保健食品标签 应当按照批准证书标 注)建议改为保健食品 标签说明书不符合国 家有关标准或者《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二 条,第五十一 《食品安 十六条第 (二)项 《食品安全 (三)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法》第四十二 条、第四十七 条、第四十八 条第三款、第 五十一条第 二款。 (四)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签(说明书)模糊不 清或标识不全; (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款: 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全法》第八 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6生产经营或者 使疋未 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 条第一款。 用标签(说明 书)书核准内容标注,违反 不符合规定 的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食品、食 品添加剂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八 条第二款规 定,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

(五)经营或者使用的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 涉及《食品安全 法》第四十八 条第一款规 疾病预防、治疗功 能的; 定,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 (六)经营或者使用的 进口保健食品标签或 说明书无中文标签、中 文说明书,未载明原产 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 称、地址、联系方式或 者其他不符合标签、说 明书。 (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在保7、生产经营添加 药健食品中添加药 品的情品的食品 形,属于既是食 品又是药品的除外。 《食品安全 法》第五十 条。 《食品安 款: 全法》第八 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十六条第 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四)项。 五万元以下罚款; 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保健食品生产者 米购、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二)保健食品生产者 米购、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8、米购、使用不 符全标准的食品添加 剂; 合标准的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 剂、食品相关产 品 米购、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 产品 (四)保健食品生产者 未按照取得产品许可 时批准的原料、配方、 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 产。(这

《食品安全 法》第六十六 条,第五十一 条第二款。 (一) 没收违法所得; (二)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 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三) 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 《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 全款: 第三十六 条第一法》第八 十1、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六条第 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 以上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四)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保健食品生产者 款,第 五十一条第 款。 (三)项。 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适用不是最

确切,建议去除) (一) 保健食品生产者 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 食品《食品安全 法》原料情况卜,未对 米购的第三十六 条第一9、违反产品检验 规定 食品原料进行 检验的; 未对其生产的保健食 品、款(原 料检条(成 品检(二) 保健食品生产者 验)、第 三十八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验),第 五十一品进行检验。 条第 款。 (一) 保健食品生产者 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 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 品经宫者未建立食品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 保健食品生产经 10、未履行进货 查验记录、出厂 检验记录义务 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内 容不全、不真实或保存 期不足二年; (三) 保健食品生产者 出厂检验记录内容不 全、不真实或保存期不 足二年; (四) 进口商未建立进 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或 不真实或保存期不足 二年。 《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六 条(生产者进 货查验记 录)、第三十 九条(经营者 进货查验记 录)、第三十 七条(生产者 出厂检验记 录)、第六十 七条(进口商 进口销售记 录),第五十 一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 法》第八十 七条第 (二)项, (第八十 九条第二 款针对进 口商)。 (一) 给予警告。 (二)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 全法》第八 十七条第 (一)项。 (一) 第一次,给予警告。 (二)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1、违反企业标 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 经备备案规定 案的情形 《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五 条 《食品安全 《食品安 全法》第八 十七条第 (三)项。 (一) 给予警告。 (二)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者未按 12、违反贮存、 销售食品规定 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 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 未清理变质或超过保 质期的保健食品; 13、违反查验许 可证和产品合格 证明文件规定

(一) 给予警告。 《食品安 全法》第四十 (二)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法》第八 十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条、第四十一 七条第 (三)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条,第五十一 (四)项 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 《食品安 全法》第二十七 法》第八 十条第(六) 七条第 项,,第五十 (五)项。 (一) 给予警告。 (二) 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一)保健食品生产者 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 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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