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HNPD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PD-04-AQ08

反违章管理办法

2011-10-01修订 2011-10-01实施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查纠违章的良好工作氛围,培养各级人员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防杜绝各类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和基建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华能平凉发电公司颁布的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三条 全公司各级人员对违章应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对违章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标准不得低于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民主监督体系,应使其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

反违章要贯彻层层抓层层保,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全厂,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二章 引用规范及文件

第六条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007、《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200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 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 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副职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反违章管理组织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负责反违章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第一责任人是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制定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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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和作业环境等问题;应带头查禁违章,鼓励员工、班组、部门自查自纠各类违章;应组织分析总结,提出改进要求,对违章予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第九条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反违章管理细则,落实本部门反违章各项要求和措施,监督管理反违章工作,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对反违章进行奖励、考核,并落实整改。

第十条 班组长是班组反违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理清适用于班组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本班工作岗位实际,排查危险有害因素,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组织自查自纠。安全活动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十一条 安监部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办法、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安监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公司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上报全公司每月反违章情况。

第十二条 策划部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违章后离岗、内部待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并与安监部及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违章人所在部门的领导和安监部。

第十五条 责任到位

(一)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 (二)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三)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四)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

(五)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上岗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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