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办理的影响中国的大案件民事案件部分

【重大案件】最高法院办理的影响中国的大案件——民事案

件部分

最高法院办理的影响中国的大案件(二)2民事案件部分

1、中振公司与宽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情:1997年1月16日,长春中振发展有限公司与长春宽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担任审判长。【卷外语】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首次以合议庭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民事案件。此后,唐德华、罗豪才、万鄂湘、奚晓明、江必新等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时,开庭审理过案件。 【图】中振公司与宽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担任审判长

2、江苏物资集团轻纺总公司等损害赔偿案案情:1996年5月,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分别与(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在该合同中约定纠纷由仲裁终局。199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合同中明确有仲裁条款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卷外语】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侵权纠纷不受合同仲裁条款约束的错误思路进行了纠偏。

3、瑞士纽科公司与建行珲春支行信用证项下货款纠纷案案情:1999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瑞士纽科货物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珲春市支行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纠纷上诉案。【卷外语】该案以判决形式确认了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系国内首例,被国际权威杂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观察》称为“中国信用证审判的里程碑”。 4、巴拿马易发航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1999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审结巴拿马籍“易发”轮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提审案。判决指出,综合“易发”轮船首没有碰撞痕迹和损伤等客观事实,认定“易发”轮是肇事船的证据不足。【卷外语】该案明确了根据间接证据认定船舶碰撞事实的规则,对审理此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明确我国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缔约国,有力保障了国际航运秩序的安全稳定。

5、雅芳与优利达公司等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案情:1999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诉太平洋优利达有限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侵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卷外语】这是当时全国诉讼标的额最大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以索赔和赔偿金额之高而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

6、华侨投资公司与长江影业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案情:200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国际华侨投

资公司诉江苏省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卷外语】这是我国首例涉及电影票房纠纷的案件。

7、东方机芯总厂与金铃五金公司发明专利权提审案案情:2002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诉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提审案作出判决。【卷外语】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出台不久,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的第一案,对于明确和统一等同侵权的司法尺度具有重要意义。

8、中青基业与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追偿纠纷案案情: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追偿纠纷案。【卷外语】该案确定了期货交易会员单位,违反期货交易章程的规定,私自将交易席位租借他人,应对租借席位的交易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先期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会员追偿。进一步明确期货交易所没有过错的,不能起诉期货交易所。 9、石梁河水库污染赔偿案案情:2004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协调处理江苏省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污染赔偿一案。因造成污染责任的山东某造纸厂无力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员就地核查、协调,山东省政府同意拨付560万元作为补偿款补偿给该水库97户受损渔民。【卷外语】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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