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饮片处方调剂规章制度和操作要求规范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

中药调剂的一般程序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个程序。分述如下。

一、审方:审方系指药房审方人员审查医师为患者开写的处方。合格的处方经审方人签字后即可交计价员计价收费,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应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决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或随意处理。审方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患者、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公费者需查验公费证与。

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弱者尤需注意。

3、毒、麻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等配伍禁忌药存在。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 (指处方中2-3 味药物合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5、处方中药物是否有缺位等。

二、计价:必须准确、迅速,以缩短患者取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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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配: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己有审方人签字,并己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 整齐清洁等。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

四、复核、包装与发药: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符合资质的主管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 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发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后一环,按取药牌发药,发药时要与患者核对剂数,无误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必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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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调剂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制度。

一、中药士及以上职称的中药人员根据有处方权医师签名的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应由其他调配人员进行调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复核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调配前认真审核处方中患者的、年龄、性别、药名、剂量、用法、配伍禁忌等。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处方医生“双签字”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三、调剂人员需按《处方管理办法》的统一标准,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要等量递减分包,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称,每剂药品称量误差不得超过±5%。

四、调配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等药品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配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凡伪劣,霉变、虫蛀药品不得配发。

五、凡急诊处方和医生注明急重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六、处方调配完毕,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名,再交核对人员复核,复核人员应查对配发有无漏配、错配,确认无误在处方上签名,方可包扎发药,并向病人交代药品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如需要在医院煎者应登记计费,再交煎药室煎煮。

七、毒、麻、贵重药品按有关规定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做到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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