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合规考核办法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合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营业部合规管理水平,加强营业部合规考核,促进营业部规范发展,依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部合规考核,是指按本办法的规定对营业部合规管理基础工作、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安全、营销行为规范性、内部控制、投资者教育及服务、投诉处理、工作配合、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反洗钱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并据以确认营业部的分类级别。对于不同类别的营业部,法律合规部将实施与其分类级别相应的合规管理措施。

第三条 营业部合规考核应当遵循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第四条 法律合规部为公司负责营业部合规考核事务的执行部门,依据本办法每年对营业部合规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营业部负责人为本营业部的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合规考核的结果与营业部绩效挂钩。

第二章 考核标准及方法

第六条 正常经营的营业部基准分为150分,在此基础上由营业部按照《营业部合规管理考核评分表》的各项评分

1

标准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得出营业部的年度合规考核自评得分。

合规考核内容和指标由法律合规部根据每年合规管理工作重点予以修订。

第七条 法律合规部结合当地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营业部的评价结果、营业部合规月报、合规检查以及日常合规管理的情况,对营业部自评得分进行复核,最终得出营业部的年度合规考核得分。

第八条 营业部就同一事项已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按扣分分值最高的项目进行扣分,不重复扣分;就不同事项被采取同一监管措施的,应当分别计算、合计扣分。

第九条 营业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双倍扣分: (一)营业部自评时,未按照《营业部合规管理考核评分表》如实扣分;

(二)对相同或类似违规事项,经监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后的一年内再次发生;

(三)对限期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有效整改;

(四)因纠纷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

第十条 营业部合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度为考核区间,法律合规部有权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

2

意见和合规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合规考核按照营业部自评、法律合规部复核并最终决定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评分指标与标准,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和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经营业部负责人和合规专员确认后,将自评结果上报法律合规部。

第十三条 法律合规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营业部自评结果进行复评,决定并通报营业部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法律合规部根据营业部合规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考核级别划分,将营业部的合规状况分别认定为A、B、C、D四个级别。

第十五条 合规考核级别确定后如发现营业部实际情况与考核时自评情况有重大出入的,法律合规部有权对原定的考核级别进行追溯调整。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后,法律合规部将营业部合规考核结果报送经纪业务总部,由经纪业务总部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法律合规部可以根据合规考核结果,对评级较低的营业部采取增加合规检查频次、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措施。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