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工程建设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存在较多可变因素。为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修订本指引,供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参考。

一、本《指引》所指工程建设的概念及范畴

本《指引》中的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建设、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工程的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1.承包人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①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②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借用他人资质;③承包人系挂靠方,且不具备相应资质;④违法转包、分包。

防范措施:

①查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②了解对方过去业绩;③咨询工程建设行政管理机构;④对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劳保手续、社保手续、职称认真查询与核实;⑤承包人更名、指定关联单位承接工程的,必须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确认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上报领导决定。

2.合同签订文本的法律风险

①对方提供合同样本;②对中标通知书实质内容有改变。 防范措施:

①使用我方经过审核的合同文本;②不要在合同中明显改变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③不宜将不同期,不同区、不同项目签订在同一份合同文本中;④招标文件发出后应尽量避免变更;⑤涉外合同要有以中文为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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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金、定金的法律风险

①约定是否明确;②是否超过法定限额;③合同约定与收据名称是否一致。

防范措施:

①约定合法、明确;②相关内容及表述一致;③注意区分定金、订金、保证金的不同表述方式与不同的法律后果。

4.开工令发布、进场时间争议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手续完备;②要有对方签字,并明确注明进场、开工时间。 5.工期变更的法律风险: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后,双方对工期达成新的书面确认或我方要求承包人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的风险。

防范措施:

①首先要明确对方工期延误的违约事实;②要明确新的书面确认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追究。

6.误工原因争议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误工,我方要及时发函指出要求对方限期整改并书面答复,函件要经过对方有效签收;②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误工,对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要审查申请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提出,由于超期申请不办理签证的,要注明理由;③争议解决后,要形成对方签章确认的对我方有利的结论性文件,避免为以后解决问题埋下隐患。

7.签证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签证权限;②签证内容要具体明确;③严禁以会议纪要、备忘录的形式代替签证;④不符合签证条件不予签证的,应在签证单上注明不予签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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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度款支付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和比例支付进度款;②审核的工程量和支付的当期进度款的数额对方要签字确认,表明对数额无异议,没有超期支付;③支付的款项一定要求出具有效签收凭证,切忌银行转账后以电汇单作为付款凭证;④由于对方延误工期或申请迟延造成的进度款支付顺延,要注明原因。

9.材料供应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甲方代购代付材料范围、材料款的承担和付款方式约定要明确;②材料交付的时间应留有余地;③材料的价款要约定明确;④材料能否退回要约定明确。

10.中途停工及退场、责令退场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对承包方停工退场要约定明确的责任;②取得承包方无故停工退场的书面证据,必要时可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③对发包方责令承包方退场的条件约定明确;④准备责令退场的,首先通知承包人要求其对迟延履行义务、不正确履行义务的行为限期整改,然后再责令退场,退场通知要有效送达。 11.安全生产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①对承包商作为责任主体以及赔偿主体要约定明确;②发包方实际上参与安全生产监督,但不要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约定监督责任;③出现工伤事故后,积极促成承包方和工伤方尽快达成赔偿协议并监督履行,尽可能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2.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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