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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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圆满完成组织部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各个环节不出或少出问题,不断提高全部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二)过错追究的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有错必惩的原则; 二是责任自负,依据过错性质、程度分类施惩的原则; 三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凡是部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因主观原因违反组织、干部工作程序而造成过错的: 2、因业务不熟违反政策规定而造成过错的; 3、因违反组织、干部工作纪律而造成工作过错的; 4、因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原则造成工作过错的; 5、固违反部里各项规定造成过错的;

6、因完成上级领导和本部领导交办工作不利造成过错的; 7、未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职责的:

8、因其它原因造成工作过错的。(四)各科室具体责任追究事项。

1、办公室责任追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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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章使用不善,主观失误出现过错; (2)因文件或通知不及时,出现过错; (3)因宣传报导不实出现过错。 2、干部股责任追究事项

(1)在研究干部、考察班子或干部中跑风漏气的; (2)在考察班子及干部中因夸大或隐瞒情况出现的过错; (3)在干部任免程序上出现的过错: 除尘滤布

(4)干部档案管理中出现的过错:

(5)年终考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过错;(6)年统工作耽误上报时限的过错;(7)工资、离退休费审批违反政策出现的过错;(8)各种福利待遇标准审批失误出现的过错:

(9)中层干部任免没有按有关程序审批出现的过错;(10)调动手续不健全办理调动的;(11)违反政策续接工龄的;

2、组织股责任追究事项

(1)由于组织员失职行为造成发展党员违反程序或故意弄虚作假的;

(2)因把关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党费被贪污、挪用或流失等严重后果的。(3)对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解释有误或执行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知工办责任追究事项

(1)引进人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宣传表彰工作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3)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推荐高级拔尖人才、省级优秀专家走后门、送人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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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察乡镇科技工作和科技副职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真相的;

5、电教室责任追究事项

(1)新闻报道因调查核实不细造成不良影响的; (2)电教设备因人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3)擅自外借电教设备造成损坏、遗失的。 6、干部考核股责任追究事项 (1)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的; (2)泄露考核机密的; (3)政治条件不合格出国的。

(4)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的。(五)凡发现问题的当事人,都必须及时、实事求是地向部长和主管副部长反映,压滤机滤布厂家凡隐匿不报或掩盖矛盾的要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当于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惩处。

1、行政惩处形式: (1)书面检查; (2)机关通报批评; (3)机关大会检查;

(4)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5)触犯刑律的提交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经济惩处形式:

(1)一般过错,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经济惩处,并对所在的科室负责人处以相当于当事人50%的经济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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