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发生不良事件后要及时组织分析讨论会,对当月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计,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2、护士长每月对科内护理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整理,特殊情况提交护理部。 3、护理部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进行鉴定,并每季度对护理不良事件进行核查和分析整理,跟踪科室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科室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决议。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1、所有护理人员必须接受医院感染科、护理部及科室组织的有关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对职业暴露的防范意识。

2、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3、护理人应遵循洗手与手卫生消毒原则,掌握洗手指征,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洗手或进行手消毒,严格执行手卫生措施。

4、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

5、当可能接触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要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6、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7、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8、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9、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10、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医用感染科和保健科等相关部门,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11、加强对职业防护的督导检查,持续改进工作,减少职业暴露。加强护患沟通,避免暴力或意外伤害的发生。

12、开展护士心理健康评估,加强心理知识的培训及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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