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户管理
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16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近期连续发生多起社会不法分子许诺高额回报,引诱企业到银行开户,而银行员工在企业开户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不法分子乘机盗取企业印鉴、密钥,发生银行客户资金被盗的案件。针对这些案件特点,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案件特点
(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企业到银行开户,并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使用其存入的资金。在企业完成开户手续,资金到账后,即将许诺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企业。
(二)此类企业开户一般未经银行营销,由他人介绍带到银行开户,开户类型为一结结算户。
(三)开户后,在短时间内有大笔资金入账,随后资金在短时间内划出,账户余额较少。
(四)开户过程中,介绍人或带企业来的人员在银行柜台“协助”企业办理开户手续,并经手企业印鉴和密钥。 (五)资金划出时,划转手续多由“协助”企业开户人员代办。
二、监管要求
一是要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执行开户规定。对于由他人尤其是所谓“熟人”带领企业来开户的要高度警惕,严格审核有关开户资料,在开户过程中要认真与原件核对,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是严格执行开户手续的操作规程。办理开户手续的人员必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以下简称有权人),必需现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银行工作人员要认真与本人核对,所有开户手续必需由该有权人办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办。所有客户签字环节,必需由该有权人在柜台当场面签,不可由他人代签,也不可离柜办理。
三是企业开户资料和预留印鉴,经银行审核后,一律不准再由企业或他人经手,也不准银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和使用。如有关材料在银行审核后被企业以任何理由取回或经手,则此次开户视同无效。企业将有关材料再次交回时,所有开户审核手续和程序应按新开户处理,严防有关资料被调包。
四是所有企业开户必须留有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银行工作人员在开户时要亲自电话核对,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开户手续。
五是开户手续完成后,应交给企业的有关资料、回单、印鉴卡、支付密码及网上银行密钥等材料,一律直接交给有权人,并由其签字确认,严禁由他人代领。
六是对在开户后短时间内大笔资金入账,又大短时间内划出的可疑账户,要及时主动与开户企业对账,资金大额划出时要与预留联系人确认。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账户管理,严格开户规定和程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客户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对于账户内资金变动以短信方式通知企业。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