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

“扫黑除恶”知多少?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是为了使人民群众能安居、安业、安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做到除恶务尽。从2018年至2020年,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专项斗争。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的目标是什么?

答:2018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深挖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这次“扫”黑与以往“打”黑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答:以往的“打黑”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是点对点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这次“扫黑”是从巩固政权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更大范围、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打”和“扫”这一字之差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犯罪行为?

答:什么是黑恶势力?在中央政法委指出的十类黑恶势力基础上,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增加了两类,西双版纳结合辖区实际,增加了一类。明确了以下十三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党员干部及其他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二是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6、如何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答:组织部门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支部,真正把村党组织打造成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别要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鼹委人选“负面清单”和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

7、扫黑除恶中发现黑恶势力“保护伞”怎么处理?

答:中央明确提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把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彻查“内鬼”和“两面人”,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坚决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8、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答: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多人,成团结伙,用暴力、恐吓威胁等非法手段聚敛钱财,挣“黑心钱”、干非法事儿,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恶势力: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9、西双版纳州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举报电话:

(0691)2126794(州扫黑办) (0691)2585670(州中级人民法院) (0691)2122000(州人民检察院) (0691)2167110(西双版纳州公安局) 举报信箱:xsbnzzzb@126.com

10、如何保护举报人?

答: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证人,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证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证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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