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 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XXX有限公 成为了 污水处理厂( 近期 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定义

(1)甲方: (2)乙方:XXX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 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 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12℃,括号外,水温>12℃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 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 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 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 %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 万吨/日。

(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 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 乙方支付的费用。

(12)污水处理厂:指乙方依据甲方委托所运行的 污水处理厂,乙方 拥有协议期内的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3)项目设施:指 污水处理厂围墙内(含围墙)的全部实物资产。

(14)项目或本项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在托管运营期限内运行项目 设施的独家权利,由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托管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完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对于因生产需要,双方协调处理添置的设备仪器,按折旧法移交甲方,合理收取一定费用)

(15)法律变更:指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

(16)污泥: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

(17)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包括:进出水的生 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PH值等。(具体按双方约定执行监测)

(18)不可抗力:指本协议25.1款所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

(19)常规运营惯例: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者进行类似本项目的运营时所采用或接受的惯 例、方法和作法。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 (b)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拥有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 (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施正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d)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规范运营,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 (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 (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 (h)符合城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

(20)本协议:指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 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协议所签订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第二条 解释

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之条款和附件。 (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 继任者或受让人。

(3)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内”、“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所指 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本协议另有明

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被视作为对本协议任何其它相关条款的全部包括。

(4)本协议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 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

(5)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 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

(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公历日。 (7)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件。 (8)中小型维修、大型维修: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 污水处 理厂托管运营合同》中年“设备维护费用”的10%(即人民币 3500 元)的维修为中小型维修,超过该费用的单设备单次维修则为大型维修。

二、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3.1甲方负责 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

3.2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3.3甲方保证接受已签署的托管运营协议的约束,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4甲方保证由于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在合同约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