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循环低碳港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施行)》4

台 9港口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 10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得2分;未建立港口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不得分。 企业建有功能完备、先进的港口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可实现对全港能耗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得5分;具有基本的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但功能尚不完善,得4分;未建立港口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不得分。 港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规定,得2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编制有港口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规划,规划考虑了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内容详实、目标明确、重点工程合理可行,且有相应的保障措施; 2)港口企业每年发布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将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融入港口总体发展规划中; 4)认真贯彻执行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节能、环保、低碳规划,有相关文件。 符合上述4项标准,得4分;符合1)或2)及其余2项标准,得3分;符合1)或2)及其余2项标准中的1项,得2分;符合1)或2),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企业建有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运行记录完整,且运行效果良好,得3分;建有能源管理体系,但体系文件不完备,得2分;未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不得分。 1)公司现行制度中有定期开展能源审计的要求; 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能源审计。 符合上述2项标准,得1分;符合2),得0.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建立有单位高层领导主管的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领导小组,高层主管领导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意识理念先进; 2)领导小组中各成员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3)设立专门的节能减排管理职能部门; 4)配备有1名以上节能减排专职管理人员; 5)节能减排专职管理人员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并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符合上述5项标准,得6分;符合4项标准,得5分;符合3项标准,得4分;符合2项标准,得3分,符合1项标准,得2分,均不符合,不得分。 1)依据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规和上级下达的指标,针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近期和中远期目标; 2)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企业各基层部门; 3)制定有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 4)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完整,可操作性强; 5)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与节能减排奖惩办法挂钩。 符合上述5项标准,得6分;符合1)2)3),得5分;符合1)、11

能力 建设 11交通节能减排规划、计划制定实施 12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3能源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4组织与机构建立与运行 保障性指标(20分) 15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

2)得4分;符合1)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1)拥有一支相对固定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团队,或与相关科研单位、企业合作研发; 2)建立鼓励节能、低碳技术创新的奖励机制; 3)企业结合自身情况,研发和应用了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 4)有节能减排项目列入交通运输部/省/市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成果)、产品(技术); 5)港口企业获得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相关荣誉称号。 符合上述5项标准,得4分;符合标准4)或5)及其余3项标准,得3分;符合3项及以下标准,得2分;均不符合,不得分。 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和标语等手段,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港口建设宣传,每年定期开展“节能宣传周”等节能减排活动,每年组织员工节能减排培训不少于2次,得4分;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每年组织1次员工节能减排培训,得3分;每年组织1次员工节能减排培训,未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得2分;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未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得1分;未开展任何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活动,不得分。 设立2-3项,单项分不超过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6科技创新机制 17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特色性指标(10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省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2、打分方法:采用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每一指标的考核得分确定后,经加和得出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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