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

(一)计价依据和方式;

(二)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价款确定和结算方式; (三)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认定和工程价款调整的时限、方式; (四)工程价格、费用变化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和方式; (五)索赔事项和现场签证的确认方式、计价和价款的支付; (六)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压缩定额工期所增加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 (七)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方式和时限,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的拨付数额、预扣方式和支付时限;

(八)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和支付时限; (九)工程计价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需要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1、现场签证鉴证制度:根据潍建标字[2012]1号文的规定,全是范围内均实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场签订签证制度。文件要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统一在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订签证。《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进行现场签订鉴证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现场签订签证有各级招标办统一组织,建工处、定额办、交易中心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签证工作。《合同条款》中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确认、人工费、材料价格等内容由定额办审核。

2、《专用条款》:《专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应注明采用的计价依据,价目表,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支付、使用等。

3、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

山东省建设厅定期发布的全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人工单价(目前是66元/工日),是当期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

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时,工程施工期必须与山东省建设厅发布文件的执行期相一致。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教材人工部分执行。

4、工程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

执行现行及非现行计价依据,应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必须签订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切不得低于山东省规定的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标准。 未签订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的,应按照工程施工期山东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教材人工部分执行。 十五、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

根据潍建标字[2011]5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工程竣工结算均应进行登记管理。

竣工结算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1、《潍坊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原件一式五份;

2、施工企业提报的竣工结算书原件及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编制说明及《潍坊市建筑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登记表》;

3、发包方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 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报价组成; 5、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6、安全施工费核定通知书或临时设施增补证书; 7、经建设各方签章后的竣工结算定案单; 8、其他必要文件。

发包方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须向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提供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后的《潍坊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并列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资料,

主管部门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登记且符合其他要求的工程准予竣工验收备案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不办理竣工结算登记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潍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登记的管理,具体工作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登记工作及审查把关工作,审查合格的工程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 十六、计价依据相关问题解释

(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中的单独竖向土石方的挖、运、填等相应工程内容。

(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之间的主要分界:

1、定额所有子目,无论单项还是综合项,均不包括土方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相应规定计算。

2、定额中凡涉及钢筋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钢筋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四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3、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4年版)构筑物的补充子目除外),均不包括混凝土搅拌、制作及泵送内容,发生时按第四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4、定额中凡涉及砂浆、混凝土的子目均不包括掺加剂内容,发生时,按相应规定计算。

5、定额中凡涉及油漆的子目,均不包括涉及文件规定的油漆内容,实际发生时按第九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定额子目中的防护性油漆工料不扣除。 6、定额所有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脚手架及其

相关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一节相应规定计算。

7、定额所有子目,均不包括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内容,发生时按第十章第二节相应规定计算。

8、定额中凡涉及预制加工厂加工的半成品构件的子目,如:预制混凝土构件、金属构件、成型钢筋、木门窗等,其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章第三届相应规定计算。

9、定额中凡涉及混凝土的子目(第八章第七节构筑物综合项目除外),均不包括模板内容,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十章第四节相应规定计算。

10、大型机械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内容,发生时按2004年7月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第十章第五节相应规定计算。 (三)具体章节问题

1、按设计和现场签证要求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掺加剂。

按设计和现场签证要求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泵送剂、抗冻剂、早强剂、钢筋防腐剂等,未包括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发生时根据合同约定、被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签证资料中其中之一,另行计算。 2、外墙外保温增加墙体厚度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保温隔热层有粘接层、设计注明了粘接层厚度的,保温隔热层的外边线长度,应包括粘接层的厚度。保温隔热层外边线外侧的找平层、抗裂层、装饰层等面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物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是指楼房房间外面的平台。供人们在室外休息和晾衣物等用。挑出外墙的叫挑阳台,凹进外墙的叫凹阳台,亦称内缩阳台。将阳台和上层阳台底用维护结构密封者叫封闭阳台。

建筑物的阳台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般计算建筑面积。

4、施工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施工机械与定额规定不一致的处理。 消耗量定额以大多数施工企业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和通常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为基础测算编制的,是建筑生产活动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一种体现。但是每一个工程的情况时千变万化的,即有工程本身的诸多因素,如专业、设计、地理位置、气候、环境作业条件等,又有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机械装备条件等影响因素,定额所取定的材料、机械与每个工程的实际不完全相符是难免的。当实际工程中遇到实际使用机械及材料在种类、规格及消耗量等方面与定额规定有差别时,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如合同双方约定执行定额,应严格执行定额规定,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轻型框剪墙的定额套用。

设计为“轻型框剪”结构类型时,其肢长(自轴线交点至端点)与墙厚之比在4倍以上8倍以下时,套用轻型框剪墙子目;大于8倍时套用现浇混凝土墙子目;各肢长与墙厚之比均小于等于4倍且独立存在时套用矩形混凝土柱子目。 6、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的确定。

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不能另行约定的工程项目,按施工期的省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作为结算(实际)人工工日单价计入工程结算。

7、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中分析出人工工日的差价找补。 消耗量定额机械台班中分析出人工工日的差价应按实找补。 8、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的执行。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我省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执行,计入定额直接工程费。对于工期较长,施工期间遇到几次省颁发的《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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