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文件制度汇编---制度汇编

前 言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我国教育史上的新生事物,要其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必须走规范之路,要有制度提供保障。

大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积极探索运行机制——划分督学责任区、选聘责任督学、规范督导流程、明确督导方法、定期召开例会、定期编发通报、“问效”问题整改、落实经费保障,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这本《成都市大邑县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文件制度汇编》,除了来自国家、省、市的部分文件外,其他内容均为我县原创,是大邑县中小学校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运行机制的具体体现。“工作运行篇”收录了8个文件和制度,其中《大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大府教督〔2013〕11号)和《大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的通知》(大府教督〔2014〕3号)是统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两个核心文件,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做了全面设计和总体要求。管理制度篇收录了13个制度,对督学聘任、经费管理、会议制度、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文件制度,虽然我们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但难免还有疏漏之处,期望在执行过程中大家共同找出问题,便于今后修订完善。

制度出台,规矩始立。依规办事,工作会减少失误、减小偏差。以制度规范和约束我们的工作,我们相信: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一定会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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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政策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4号

《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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