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成都铁路局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试行)

2008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接管和运行 新产品试运行

第三章 设备监测和质量鉴定

设备监测 质量鉴定

第四章 检 修

修 程 检修计划及实施 检查验收

绝缘部件清扫

第五章 接触网维修技术标准

接触线及承力索 吊弦(索) 软(硬)横跨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中心锚结 线 岔 电联结器 定位装置 支撑装置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补偿装置 支 柱 隔离(负荷)开关 吸上线 附加导线 保安装置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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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及其它 绝缘、防雷、接地

第六章 接触网大修技术标准 第七章 附则

附录1 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附录2 接触网动态检测项目评定暂行标准 附录3 电力机车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附录4 接触网连接螺栓紧固力矩标准

附录5 电力机车受电弓结构示意图及检查技术标准 附录6 接触网设备分类巡视检查及处理标准表 附录7 混凝土标号与强度等级的换算

附录8 接触网坠砣编号及其相关标志涂刷示意图 附录9 接触网零部件材质工艺明细表 附录10 接触网线索材质工艺明细表 附表1 接触网设备变更记录 附表2 线岔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3 锚段关节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4 隔离开关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5 分段(分相)绝缘器检修记录 附表6 避雷器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7 补偿器及下锚装置检修(检测)记录 附表8 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及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 附表9 接触线磨耗测量记录 附表10 接触网综合测量记录 附表11 接触网巡视检查记录 附表12 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附表13 接触网运行分析报表 附表14 接触网大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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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根据《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铁运2007(6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2条 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细则的规定。

第3条 接触网的运行与维修,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按照“周期检测、限值管理、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精细化、机械化、集约化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手段和机械化维修手段,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4条 本细则的技术标准作为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的质量验收依据。

第5条 本细则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250km/h及以下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二章 运行和管理

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第6条 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铁路局: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细则、办法和工艺;制定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审批局管的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的设备变更;适时地安排好大修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的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补充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制定各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下达接触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日常维修和大修改造工程;定期检查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制定改进措施,组织检查、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提高设备运行质量,保证安全可靠地供电。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接管和运行

第7条 电气化铁路工程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接触网验收应进行动态检测和试验,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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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引变电所、接触网经过验收,具备供电条件; 2.牵引变电所具备双电源,并能自动投切;

3.各级调度、供电段及沿线所亭、工区的房屋(包括抢修值班人员宿舍)和水、电、通信、路(段部及工区的专用线、段部及所亭的公路)已竣工,并能交付使用;

4.供电段、沿线工区及所亭的检修和检测所需的机具、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安全用具,检修及抢修材料、配件、备品及消防用具配齐、到位,并能交付使用。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充足的夜间照明用具及接触网几何参数激光测量装置,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200m范围内照明充足,4个小时内连续使用。

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

200km/h及以上区段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适用于高速电气化铁路检修的接触网接续、矫正机具。 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恒张力放线车。 5.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必须的竣工文件和图纸。

第8条 在接触网工程交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供电段交付下列书面竣工资料,同时还需交付(1、2、3、4项)的电子版资料:

1.竣工工程数量表; 2.接触网供电分段示意图;

3.接触网车站、区间、隧道平面布置竣工图;

4.接触网供电线、捷接线、加强线、回流线平面布置竣工图; 5.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

6.工程施工记录(含隐蔽工程记录和确认后的轨面标准线、侧面限界、外轨超高记录); 7.设备试验报告;

8.主要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使用说明书。对在产品上显示不出工厂标志的器材(例如各种线索),应按生产厂家列出具体安装地点;

9.设计变更通知书;

10.跨越接触网的架空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位置、电压等级、导线高度、规格型号、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和跨线桥(主要包括跨线桥位置、最近的桥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跨线桥净高、接触网带电部分距跨线桥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第9条 接触网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10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要建立起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各项制度并具体落实;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和报表,并按时填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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