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置及附加导线(通过全面检查方式进行); ?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 ?非常动隔离(负荷)开关; ?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测量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和轨面标准线; ?对有怀疑的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测量次数。 3.3年1次的检测项目: ?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置; ?软(硬)横跨; ?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 ?接地电阻。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30%(按天计算)。

第31条 接触网动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一)动态检测周期:

1.对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的电气化区段:3个月; 2.对运行速度在120km/h以上的电气化区段:1个月; 3.对客运专线电气化铁路:10天。

根据生产需要或新线接管运行、动态试验、环境温度变化等因素,可增加相应区段的检测次数。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的检测,由装置所在机车交路对接触网进行适时检测。

(二)接触网检测车动态检测项目: 1.接触线拉出值; 2.跨中偏移值; 3.弓网压力; 4.接触网硬点; 5.定位器坡度; 6.接触线高度; 7.接触网网压; 8.接触线坡度。

(三)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检测项目: 1.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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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触网硬点; 3.接触线高度; 4.故障录像。 (四)检测数据反馈:

1.接触网综合检测车按规定周期和要求对接触网主要参数进行检测、录像,并向各供电段跟车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数据,检测工作完成后,应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检测数据发送至铁路局机务处和相应供电段的技术部门。

2.电力机车弓网动态检测装置检测数据由检测装置通过无线网络自动发送至各段计算机网络。 (五)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各供电段的动态检测所必须定专人对动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将检测缺陷及时反馈到技术部门和各供电车间,并督促处理。同时将缺陷处理结果由技术部门在1个月内上报铁路局机务处。

第32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第33条 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 安全值: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

限界值: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

质量鉴定

第34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供电段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路局。

第35条 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电气、机械已隔离并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36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值者; 2.合格:设备状态超过安全值,但在限界值以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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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合格:设备状态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优良率=——————————————×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率=———————————— —×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合格率=1-不合格率

第37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限界门等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 1.00 2.隧道内悬挂 1.30 3.附加导线 0.40 4.限界门 0.15 5.线岔 0.12 6.隔离(负荷)开关 0.12 7.绝缘器 0.12 8.避雷器 0.05 9.软(硬)横跨 0.13

接触悬挂以锚段为鉴定单元。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接触线平均磨耗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38条 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39条 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四章 检 修

修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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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条 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维修分为维持性修理和故障修复。

维持性修理主要是处理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调整接触网参数,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维持性修理可以按计划进行。

故障修就是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或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故障修是一种须立即投入施工的、无事先计划的应急修方式。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41条 故障修范围: 1.材质缺陷; 2.安装缺陷; 3.铁路运营事故; 4.异物影响; 5.天气影响;

6.由其它部门进行工作引起的损坏; 7.其他原因或不明原因对接触网设备的损坏。

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42条 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监测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两部分。年度监测(修)计划由供电段制定,并于上年11月底前上报铁路局审批后,于12月底以前下达到供电车间和班组。月度维修计划由供电车间根据年度监测计划,结合各自管内设备运行特点、巡视及监测发现的缺陷予以制定,并于每月5日前下达到班组,同时上报供电段。鉴于各区段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供电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监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43条 对定期监测和巡视发现的设备缺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对达到限界值的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超过安全值和一般性缺陷处理,应结合月度维修计划进行,处理期限不超过30天,修后质量应达标。

第44条 接触网整体大修周期一般为15~20年。对繁忙干线和腐蚀严重的区段,根据接触线磨耗和锈蚀情况,可适当缩短。具体时间由实际的设备质量鉴定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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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 年度大修计划由铁路局组织编制。在编制大修计划前,铁路局要对设备认真组织鉴定,确定大修项目。对不适应当前运输需要的设备应结合大修进行改造,铁路局应在下达大修计划的同时报部核备。

第46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检修“天窗”。 1.单线区段不少于60分钟,双线区段不少于90分钟;

2.对较大的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双线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进行停电检修;

3.检修“天窗”的计划、申请和使用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综合“天窗”修有关规定执行。

第47条 在安排日班计划时,列车调度员和供电调度员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规定的“天窗”时间,按时组织接触网停电检修。如因运输需要必须取消“天窗”时,应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综合“天窗”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时,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

第48条 凡可以在“天窗”时间以外进行的工作,各单位均不得占用“天窗”时间。

第49条 各单位要做好检修组织工作,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设备检修、试验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内的作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同时进行,以免重复停电。

检查验收

第50条 为保证检修质量,维修用料必须经过鉴定和运行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产品,入库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第51条 供电段要建立接触网设备检测、检修记录,检测的各参数值及质量状况应填入检测、检修记录中,检测、检修记录类别如下:

1.接触网设备变更记录; 2.线岔检修(检测)记录; 3.锚段关节检修(检测)记录; 4.隔离(负荷)开关检修(检测)记录; 5.分段(分相)绝缘器检修记录; 6.避雷器检修(检测)记录;

7.补偿器及下锚装置检修(检测)记录; 8.接触网支柱侧面限界及轨面标准线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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