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实施细则

?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均应保持水平,靠接触线侧的端部允许仰高不超过30㎜,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规定;

?当反定位器主管两侧采用“人”字斜拉线时,其长度和张力应相等,斜拉线宜采用截面积10㎜2整体不锈钢丝绳或Φ10圆钢,如采用不锈钢丝时按下列标准制作:用2股且单股直径为Φ3.5㎜的不锈钢丝拧合而成,受力均匀,在承力索端采用吊弦线夹或钢线卡子永久固定,在定位管端采用可调方式,斜拉线回环直径80~100㎜,回环垂直于线路平面,距离定位管卡子300㎜;

?当反定位器主管采用单斜拉线时,其长度和张力应相等,斜拉线宜采用截面积10㎜2整体不锈钢丝绳或Φ10钢筋,如采用不锈钢丝时按下列标准制作:其用2股且单股直径为Φ3.5㎜的不锈钢丝拧合而成,受力均匀。其在钩头鞍子处采用永久固定方式,在定位管卡子处采用可调方式,斜拉线回环直径80~100㎜,回环垂直于线路平面,距离定位管卡子300㎜;

?反定位器主管上的定位管卡子距长定位环应保持100~150mm的距离,长定位环处反定位器主管露头不超过400㎜,各管口封堵良好;

?正定位的定位管宜采用防风支撑管安装方式,当采用不锈钢丝时,用2股直径为Φ3.5㎜的不锈钢丝制成;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3.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受力面正确。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软定位器上的定位环距端部的长度以40㎜为宜)。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转动灵活,无卡滞,且无放电和烧伤痕迹等电腐蚀现象;

4.防风支撑

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支撑装置

第80条 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10mm。

第81条 结构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6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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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500m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00mm。

第82条 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200mm;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滴水孔朝下,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转动灵活。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斜腕臂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100~200mm。水平腕臂非受力部分长度不大于400㎜,其端部管口封堵良好;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无永久性弯曲变形。

2.腕臂偏移

标准值:无偏移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该处的承力索伸缩量相对应。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第83条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100mm; 3.拉杆必须处于受拉状态。

第84条 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无辐射性裂纹,对杆件要适时做好防腐处理;

2.隧道内“V”形、“人”字形简单悬挂滑动环与滑动杆不卡滞;

3.隧道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角不得大于1°;立柱地脚螺栓必须是双螺帽,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0mm;调整立柱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片;立柱垂直线路的位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如无规定时,按±50mm执行。立柱底板与拱顶间隙应用100号(M10)水泥砂浆填实;

4.采用化学锚固方式进行锚固的埋入杆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第85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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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络线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

第86条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00mm,左右摆动量为200mm; ?120~16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20mm,左右摆动量为250mm;

?200km/h区段,(导线高度为6m时)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16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00mm;

?200~25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暂按200mm,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曲线区段为350mm。

电力机车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录3。

补偿装置

第87条 补偿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a值(补偿绳回头末端至滑轮距离)、b值(坠砣底部距地面距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安装曲线值±2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a、b值均应大于200mm。 2.补偿坠砣及其重量符合下列要求:

?坠砣无破损和裂纹,表面光洁平整,坠砣串排列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180°,并保证坠砣不被支柱或其他物件卡滞;

?承力索、接触线在补偿器处的额定张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坠砣抱箍及连接的楔形线夹重量)符合规定,允许误差不超过2%,同一锚段两坠砣串相对误差不得大于1%;

?坠砣杆顺直不弯曲,坠砣卡子紧贴最上面一块坠砣并与其缺口呈900;

?坠砣块自下而上按块编号,其缝线应在一条直线上,同时在缝线旁边用白油漆画一条宽30mm的线,其边缘应平整,并在白线上从底部开始标注1-17-20-30黑色阿拉伯数字,坠砣编号应用模具喷绘,坠砣编号及其相关标志涂刷见附录8。

3.补偿滑轮组符合下列要求:

?补偿滑轮完整无损、转动灵活(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没有卡滞现象。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定滑轮槽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槽偏转角度不得大于45°。同一滑轮组的两补偿滑轮的工作间距,在设计最高温度情况下不得小于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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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绳不得有散股、断股、接头和锈蚀,异侧下锚补偿绳不得与下锚拉线相摩擦;同侧下锚补偿绳不得与接触线下锚双环杆相摩擦。镀铝锌钢绞线补偿绳表面应涂抹防腐油。

4.限制器及制动装置

?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高度,其应满足坠砣串升降变化的要求,限制坠砣的摆动,并不得妨碍升降和侵入限界。限制器缺失的,须加装限界架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

?制动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良好。卡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角块在温度变化时,能在制动框架内上下自由移动;顶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顶块与大滑轮盘保持3~5mm的间隙。

5.其他

?承力索和接触线下锚绝缘子应对应整齐,允许误差±150㎜; ?坠砣杆处补偿绳回头在双耳楔型线夹端面以上统一进行绑扎或盘圈。

第88条 棘轮、弹簧及液压等其他结构形式补偿装置,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支柱、基础及下锚拉线

第89条 接触网支柱及下锚拉线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支柱位置

1.跨距调整幅度为设计跨距的+1-2m,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65m.,相邻两跨距之比不宜大于1.15:1,桥梁、站场等困难地段,不宜大于1.25:1。.当股道数大于4股道时,硬横跨的跨距不宜大于55m;

2.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规定,允许误差+100mm、-60mm,但最小不得小于2440 mm,曲线区段按规定加宽;

3.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4.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沟中,则应留有排水通道,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

5.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00mm。当实际埋设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培土或砂浆砌石加固。

(二)支柱本体 1.混凝土支柱

?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长度不大于400mm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者可以修补后降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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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者,应及时更换或采用C15级混凝土整体浇注加固。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大于0.3mm时应更换。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不超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杆顶封堵良好;

?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2.钢柱

?钢柱各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

?钢柱的角钢不应有扭转现象,主角钢弯曲不得超过5‰,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 ?钢柱锈蚀面积不得超过10%;

?分节组装的钢柱连接紧固密贴,中间不得加钢垫片,且中心线与中间法兰连接平面不垂直度不应大于H/1000(H为钢柱高度);

?热浸镀锌的钢柱,锌层应均匀、光滑,连接处不得有露铁、毛刺、锌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渡酸洗造成的蚀坑、泛酸等缺陷;

?钢柱基础螺栓外露140mm,允许误差±10mm;

?整正钢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 ×100mm。 3.硬横跨的技术标准见本细则第64条。 (三)支柱倾斜率

1.接触网各种支柱,均不得向线路侧和受力方向倾斜;

2.安装在曲线外侧及直线上的支柱,在垂直线路方向要向受力的反向倾斜。腕臂柱(包括桥钢柱)的外倾斜率为0~0.5%(即支柱外缘垂直于地面)。软横跨支柱的倾斜率:高度13m的支柱为0.5~1%;高度15m及以上的支柱为1~2%;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软横跨支柱为1%(即支柱外缘保持垂直),且受力面正确;

3.硬横梁钢柱顺、横线路方向均应中心直立,允许偏差0.3% ;

4.曲线内侧的支柱、装设开关的支柱、双边悬挂的支柱、硬横跨支柱、均应中心直立,允许向受力的反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0.5%;

5.支柱在顺线路方向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率不超过0.5%。锚柱垂直线路方向应中心直立,并应向拉线方向倾斜,其倾斜率不超过1%。

(四)基础 1.钢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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