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街路、隧道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用LED路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方式、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LED路灯。
LED路灯是指以LED作为发光器件的道路照明灯具,与高压钠灯、金卤灯为光源的传统路灯相比,具有节能、环保、长寿命等优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000.1-2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EN13201-2:2003路灯-第2部分:性能要求 EN13021-3:2003路灯-第3部分:性能的计算 EN13201-4:2003路灯-第3部分:测量照明性能的方法
IEC61347-2-13:2006灯的控制装置第2-13部分: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 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IEC62031普通照明用LED模组的安全要求
IEC62384:2006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 GB7247.1-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跌落
GB/T2423.10-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 (正弦)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5080.7-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 方案 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LED
在注入电流时能发光的包含P-N结的固态器件 3.2LED模组
由一个或多个包含诸如光学的、电气的、机械的和(或)电子的更多元器件的LED组合起来的能提供光源的设备
3.3LED路灯
使用LED模组发光提供光源并配有控制电路及装配附件的用于道路和街路照明用的灯具 3.4路面平均照度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3.5路面照度分布
由实际测得的一系列等照度线所构成的路面实际照度的分布图 4产品型号、系列及结构尺寸 4.1产品型号 4.2产品系列
4.2.1根据产品安装特性分为:仰角固定式和仰角可调式。 4.2.2根据产品整体结构分为:整体式和电源分离式。 5技术要求 5.1外观结构
5.1.1外观要求:涂漆色泽均匀,无气孔、无裂缝、无杂质;涂层必须紧紧的粘附在基础材料上;LED路灯系统各部件机壳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5.1.2尺寸要求: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5.1.3材料要求:系统各部件的使用材料及其结构设计应符合图纸要求5.1.4装配要求:灯具表面各紧固螺钉应拧紧,边缘应无毛刺和锐边,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必要时灯具各紧固、连接和密封要求应符合GB7000.1-2002第4.12节。
5.2环境条件
5.2.1产品在温度-25℃~40℃范围内能可靠的工作。 5.2.2产品在温度-40℃~85℃范围内能可靠存储。 5.2.3产品在相对湿度≤95%R.H.能可靠的工作。
5.2.4产品间歇暴露在振动条件下不会危害到产品的正常工作。 5.2.5产品在搬运期间遭受的自由跌落不会危害到产品的正常工作。 5.2.6产品在大气压为86~106kPa范围内能可靠工作。 5.3工作电源
5.3.1LED路灯整灯的额定电压按使用地区的市电状况为分两类: Ⅰ.国内、澳洲及欧洲主要国家:
——国内: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60Hz; ——澳洲: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60Hz; ——欧洲:额定电压,230V;额定频率,50/60Hz;
适用范围:单相交流170~250V,50-60Hz; Ⅱ.北美、日本等国家:
——日本:额定电压,100V;额定频率,50/60Hz; ——北美:额定电压,120V;额定频率,50/60Hz; 适用范围:单相交流90~140V,50/60Hz。 5.3.2LED模组驱动电路输入电压分两类:
Ⅰ.额定电压:DC24V,适用范围为DC22V~DC26V; Ⅱ.额定电压:DC55V,适用范围为DC52V~DC60V。 5.4性能要求
5.4.1LED路灯需有良好的散热系统,保证LED路灯在正常环境下工作时,铝基电路板温度不得超过71℃。
5.4.2LED路灯应具有过温保护功能。
5.4.3具有调功控温电路的LED路灯应具有调功控温能力。
5.4.4LED路灯应具有控制电路异常保护,LED路灯必须设置有3C或UL或VDE认证的熔断装置,以作为电路异常时过流保护。
5.4.5LED路灯应具有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即LED路灯中,每个LED串联组由独立的恒流源电路驱动,该恒流电路应保证有LED击穿短路异常情况下能安全运行,并且电流稳定。
5.4.6LED路灯应具有防潮、排潮呼吸功能,LED路灯内部电路板须作防潮处理,灯具须有防水透气的呼吸器,保证灯具内部万一受潮后仍能稳压工作,并且靠自身工作产生的热量将水汽排除。
5.4.7LED路灯总向下光通量与灯具耗能比≥56.0lm/W。 5.4.8LED路灯单灯照度均匀度≥0.4。
5.4.9LED路灯单灯在路面上的照度分布应为一矩形。 5.4.10LED热阻应≤12℃/W。 5.5安全要求
LED路灯应符合GB7000.5的要求,普通照明用LED模组应符合IEC62031的要求,LED模组用交流或直流供电的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IEC61347-2-13和IEC62384的要求。
5.6电磁兼容性要求
LED路灯的插入损耗、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应符合GB17743和GB17625.1的要求。 5.7外壳防护等级
LED路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66或以上。 5.8照明设计要求
LED路灯按规定的安装规范安装后应符合CJJ45-2006标准的要求。 5.9激光辐射
LED路灯按规定的灯杆高度安装就位后,在离地面2米高的照射面内的激光辐射不能超过按GB7247.1分类的Ⅰ类激光辐射的限值。
5.10LED路灯可靠性
LED路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 5.11LED路灯光源寿命
LED路灯光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平均寿命应大于50000小时。 注:光通量低于初装时的70%视为使用寿命结束。 6.试验方法 6.1外观结构检查
6.1.1外观检查:目视检查,外观应符合5.1.1的规定。
6.1.2尺寸检查:采用卷尺或类似工具测量,尺寸应符合5.1.2的规定。 6.1.3材料检查:目视检查,材料应符合5.1.3的规定。
6.1.4装配检查:目视检查,必要时通过GB7000.1-2002第4.12节的试验检查,装配应符合5.1.4的规定。
6.2环境条件试验 6.2.1高低温工作试验
试验应符合5.2.1的规定;试验温度在-25℃及+40℃,试验时间各为96±2小时。 6.2.1.1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规定的Bd类进行。 6.2.1.1.1初始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和结构,并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参照EN13201-3和EN13201-4的方法或类似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测量LED路灯的平均照度,然后在暗室中,将LED路灯发出的光投射到距路灯等体平面2.0m的墙上测量路灯照度分布图,通过用适当的装置测量矩形长宽边的所有夹角和矩形的长度、宽度及面积,测量路灯的照度分布,并记录下每个夹角、所有边长、整体面积的数值。
6.2.1.1.2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40±3)℃。
b)使试验箱的温度达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1.1.3最后检测
将试验样品在环境温度为25℃±5℃、相对湿度为55%±5%R.H.的室内环境下,检查外观和结构,然后通以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流,在与6.2.1.1相同的测量条件下测量LED路灯的平均照度及照度分布图。
6.2.1.1.4试验结果判断
用目视检查,LED路灯外观和结构在试验前和试验后应无明显变化,其最后检测的平均照度应不低于初始检测的平均照度的95%,照度分布图的矩形面积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10%,矩形的任意一边的长
度或宽度与初始检测的偏差不超过5%,矩形长宽的夹角与初始检测的不超过5度。
6.2.1.2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1规定的Ad类进行。 6.2.1.2.1初始检测 按6.2.1.1.1进行 6.2.1.2.2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25±3)℃。
b)在此温度下,试验样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通电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1.2.3最后检测 按6.2.1.1.3进行 6.2.1.2.4试验结果判断 按6.2.1.1.4进行。 6.2.2高低温存储试验
试验应符合5.2.2的规定;试验温度在-40℃及+85℃,试验时间各为96±2小时。 6.2.2.1高温存储试验
按GB/T2423.2规定的Bb类进行 6.2.2.1.1初始检测 按6.2.1.1.1进行。 6.2.2.1.2条件试验
a)将处于室温的试验样品,在不包装、不通电的状态下放入试验箱,然后将试验箱温度调控到规定的(85±3)℃。
b)使试验箱的温度恢复到规定的试验温度。
C)试验样品在此温度下保持96h,持续时间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 d)切断试验箱电源,试验样品从箱中取出,在室温下恢复2h。 6.2.2.1.3最后检测 按6.2.1.1.3进行。 6.2.2.1.4试验结果判断 按6.2.1.1.4进行。 6.2.2.2低温存储试验
按GB/T2423.1规定的Ab类进行。 6.2.2.2.1初始检测 按6.2.1.1.1进行。 6.2.2.2.2条件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