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xxxxxx工会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特制订《XXXXXXXX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监狱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 监狱工会及各分工会应配备固定资产专(兼)职人员,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对下级工会资产管理实施监督)。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各分会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检验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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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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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赞助、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八)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 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实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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