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与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充

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琼质技监特[2006]12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6.03.07 【实施日期】200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省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活动

的通知

(琼质技监特〔2006〕12号)

各直属局、气瓶充装单位:

气瓶是一种工作状况特殊,事故发生率高,且危害性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即使在常温、静态条件下,其内壁压力也往往超过大气压的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在升温或移动状态,压力将进一步升高。不仅如此,瓶内气体化学活性强,极易燃爆,有些介质还对人体有毒、有害。因此,气瓶质量如何,充装质量怎样,广大用户十分关注。为了让消费者放心地消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的规定,经研究,从2006年3月 1 / 2

开始在我省气瓶充装单位开展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活动,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安

全主体责任。现就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开展这一活动。各直属局要经常深入各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诺单位要迅速进行通报,并做好违诺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这项活动持续健康地深入开展。

二、各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按照承诺书中“七保证”的要求,强化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完善安全与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气瓶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

三、各有关单位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努力追求实效,使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活动收到明显效果。 附: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书

二○○六年三月七日

气瓶充装安全与充装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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