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包保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保证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纪从业,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实现无违纪、违规、违法的工作目标。
二、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及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抓好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廉洁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好落实。
3、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党委成员通报,并认真采取有效的教育和防范措施。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支持执纪部门依纪查处,并帮助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搞好整改。
4、逐步健全源头治腐工作的教育、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筑牢不想不廉、不能不廉、不敢不廉三道防线。并做如下廉政承诺:
①.带头学习公司和保卫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让组织和群众放心。
②.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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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纪律的表率。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保证配偶、子女、亲属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活动。
③.在对外交往和日常工作中,严格律己,不撞高压线,不搞特殊化,不贪不占,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实实在在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④.保证自己不参与任何经营活动的同时,保证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在本人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参与任何经营活动,不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
⑤.在保证自身廉洁的前提下,抓好所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对所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严格处理,绝不包庇、隐瞒、袒护、纵容所管人员以及亲属、朋友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履职尽责,严格按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办事,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⑥.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努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做到不侵害公司利益,不损害员工的利益,不纵容违法犯罪,不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供方便和保护,严厉查处各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发生下列问题的视性质和情节追究责任。
1、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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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导致本室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包庇袒护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对办案人、检举报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纪委备案一份,*党委一份,被包保人一份。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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