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借贷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彭子富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8年06月出生

地址:xxx 电话:xxx

被答辩人:周言稳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67年06月出生 住址:xxx

答辩请求:

答辩人彭子富因被答辩人周言稳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诉请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 驳回原告周言稳诉请偿还从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之间的利息;

二、 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自从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950万元,并且答辩人收到

前述借款;但是,在二者借款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答辩人原该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有鉴于此,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答辩人在xx年6月24日至xx年9月2日之间,不负有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的义务,此其一;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据此可见,在本案中,在xx年9月2日即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周言稳才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且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来计算。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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