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隔离制度

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隔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上海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障受托管理的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投资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风险隔离制度。

第二条风险隔离制度是目标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建立健全该项制度是本公司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的保障,也是业务发展中赢得客户和公众信任的基础。 第三条本公司建立、贯彻风险隔离制度的总体目标是:

(一) 保证本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

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 规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

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 确保目标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

元整、及时。

第二章基本要素

第四条本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本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第五条本公司及基金普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目标基金或者目标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

第二章资产隔离

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隔离制度,目标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本公司受托管理的不同目标基金的资产和其他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第七条资产隔离具体办法

(一) 目标基金账户与本公司账户及基金普通合伙人账户

分离,以确保目标基金的资产与本公司、普通合伙人的自有资产的独立

(二) 各支目标基金的账户分离,以确保各支基金资产的

独立性;(三)目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应就目标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政策和指引、未来投资领域和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不时咨询投资决策委员会。当普通合伙人得知目标基金的一项拟议交易涉及管理人和/或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士的利益与目标基金的利益之间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时,应通知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向其提供拟定交易的详细信息;

(四) (五)

目标基金的全部现金由托管银行实施托管,并按《托

管协议》的规定受托管银行的监督;

促使目标基金聘请外部审计师对目标基金的资产和账

户进行审计。

第八条若目标基金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有相应要求,本公司应当相应为目标基金的每一合伙人建立独立的资本账户,并定期对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进行相应调整。

第九条本公司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基金资产进行托管。

第十条目标基金资产由托管银行托管,所有资金划转都需要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向托管行提供支持性证据后才能进行;管理人自身无权动用目标基金资产。

第四章信息隔离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确保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封闭和相互独立。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当对掌握敏感信息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人员进出情况进行监控,并要求工作人员避免进入与其职责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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