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三章xt

第三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及其法律规制

一、 思考练习

1. 电子商务企业具有哪些特征?

答:电子商务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具体来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等。

2. 试述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答(1)中介服务商的监控义务

①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②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中介服务商的协助调查义务 (3)中介服务提供商违反义务的责任 ①直接侵权责任。 ②共同侵权责任。

3. 注册登记为在线企业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网上交易的进行需要网站提供服务,同时也需要设立企业的全面配合,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应尽相应的义务。对于网站而言,主要义务有:保证系统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的交易安全保证义务;正确、及时更新信息和传递信息的义务;必要的保密义务;重要事项的通知、报告义务等。对于专卖店设立人而言,主要义务是:保证所有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完善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和

处理客户信息反馈和投诉。

二、案例分析

1.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答:(一) 网站经营者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1)保证信息内容合法的义务 (2)保证服务行为合法的义务

(二)网站经营者与特定用户之间的网络信息服务合同义务 (三)网络中介服务商的侵权责任 (1)中介服务商的监控义务 ①主机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②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监控义务。 (2)中介服务商的协助调查义务 (3)中介服务提供商违反义务的责任 ①直接侵权责任。 ②共同侵权责任。

2. 在保证信息内容合法性方面,网络服务提供商具体应怎样做?

答:应请求的中止行为的责任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中止行为主要是针对信息的处理。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网络内容存在监控能力和义务时,按照“表面合理标准”审查而出于善意主动删除或接到权利人发出通知而采取删除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一旦后来被权威机构认定不成立,此时服务商要不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呢?再比如权利人

指控上传信息者侵害其版权,在裁决之前被权威机构通知暂停传播,但后来被裁决不构成版权侵权(可能属于合理使用或其他原因)。此时服务商承担什么责任呢?对此类问题,美国的《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确立的规则是可以借鉴的。该法规定,如果网络服务者出于善意而采取删除等措施,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发出通知的人如果作虚假陈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赔偿被控侵权人和网络服务者因其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成本及律师费。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