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蚌科〔2017〕28号),现将蚌埠市2018年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券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具体包括:

1.分析测试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2.科技信息服务:包括科技情报服务、仪器共享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科技查新服务。

3.研发活动: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委托给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

业改善其产品或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购买技术:购买新技术、新产品;购买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仅支持购买蚌埠市外的知识产权)。

三、使用与额度

1.科技创新券采取先申请后补助的方式,科技创新券仅限于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对持有效期内、未兑现创新券的企业,不再重新发放。

2.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申请20万元创新券,且需在有效期内及时兑现,逾期不再兑现。

四、申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县(区)科技局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2.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年度创新券发放企业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先发放至各县(区)科技局,各县(区)科技局再发放给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近两年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登记表》(附件1);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7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近两年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在孵企业证明。 六、申领时间

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28日。请各企业于2018年4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申领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后,将企业申请材料和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5月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七、有关要求

1.科技创新券工作今年首年度开展,各县(区)科技局应高度重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面向企业广泛开展创新券政策宣传,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鼓励其围绕创新需求积极购买科技服务,积极组织企业申领,让创新券政策惠及到每一家致力创新的企业。

2.对利用虚假项目骗取创新券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公开通报,追回骗取创新券兑现的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市 科 技 局:白广波 0552-2043042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