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行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公司领导,是指列入集团管理干部范围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以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项目。

第四条 公司领导职务消费坚持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保障公务与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领导职务消费管理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六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领导公务活动专用机动车辆的配备、运行管理和处置。公务用车配备是指车辆的购

置(租赁)、更新,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的管理,处置是指车辆的报废、变价出售等。

第七条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配备应遵循“立足国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节能降耗”的原则,车辆配备编制、标准和处置应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海运集团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第九条 公司对公司领导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各种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及过路桥费等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采取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领导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

第十二条 公司领导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发放交通补贴。

第三章 通信管理

第十三条 通信费用管理是对公司领导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移动通信费用以及住宅通信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的通信费用本着“合理、必需”的原则,按实报销。

第十五条 公司领导退休或调离,企业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第四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十六条 业务招待管理是指对公司领导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活动和费用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用主要包括宴请、接待、礼品等费用。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应当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和接待工作内容,本着节俭、合理、必需的原则。

第十九条 公司领导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陪同人员,严格控制消费水平,严禁安排或接受安排在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进行业务活动中确需赠送礼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不得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贵重金属和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一条 公司领导按规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应根据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流程据实报销,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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