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供方资格管理程序

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考察、选用、履约评估、筛选程序化

1. 目的

规范工程类供方的管理,客观评价供方的履约能力,为采购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

2. 适用范围

工程类供方的管理工作,包括工程供方,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供方、材料及设备采购供方。

3. 供方的评定等级

3.1. 可试用工程类供方:指经资质预审合格,具备向本公司提供产品的资

格,尚未提供过产品或合作的工程类供方。

3.2. 合格工程类供方: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评价为合

格并经中心领导审批为合格的工程类供方。

3.3. 优秀工程类供方:指与公司合作过的合格工程类供方,在经公司各相

关职能部门评价为优秀并经中心领导审批为优秀的工程类供方。 3.4. 不合格工程类供方:经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考察阶段或在供方履约

评审阶段评价为不合格并经中心领导审批为不合格的工程类供方。 4. 程序 4.1. 考察、选用 4.1.1考察预审的申请

合约部负责组织填写本公司《承建商预审/考察记录表》(包括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供应商预审表格》(包括材料、设备类供方)并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2考查前供方填写《供方(工程类、物资供应类)考察前审查文件》 4.1.3各部门考查的内容

a) 4.1.3.1合约部:负责组织对工程类供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实地考察及完成相关考察记录表的填写。侧重考察业绩、公司组织架构等综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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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情况;报价水准、优惠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能力。

4.1.3.2预算部负责考察供方成本管理能力及价格标准,并填写相关考察记

录表。

4.1.3.3工程部(设计部)负责实地考察施工及技术符合性及产品可选择性,

并填写相关考察记录表。

4.1.3.4公司有关领导负责最终批准审查结论。

4.2评估、筛选 4.2.1评估进行的时间

4.2.1.1对于工程承包或分判工程合同,在合同工期小于一年时,工程结

算时评审;合同工期超过一年时,在每年末及工程结算时评审。是否升级为优秀承建商仅在质量保修阶段结束后评定。

4.2.1.2对于供货合同,当供货期小于六个月时,则在供货期结束时评审,

供货期大于六个月时,则每半年末及供货结算时评审。是否升级为优秀供应商仅在质量保修阶段结束后评定。 4.2.2评估及筛选

4.2.1.1合约部:负责组织对供方履约评审;

4.2.1.2预算部:负责评价其合同经济要点的履行情况;

4.2.1.3工程部:负责评价其现场配合及合同履行的情况; 4.2.1.4公司有关领导负责最终批准供方评定结论。 4.3附表

4.3.1工程类考察前预审文件 4.3.1.1财务状况 4.3.1.2公司组织关系图 4.3.1.3近三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4.3.1.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3.1.5拟派往本工程候选项目经理的情况 4.3.1.6投标申请人诉讼史 4.3.1.7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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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银行资信证明 4.3.1.9承诺函

4.3.2 物资供应类考察前预审文件 4.3.2.1财务状况

4.3.2.2供应代理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4.3.2.3生产厂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4.3.2.4生产条件及生产能力 4.3.2.5投标产品销售业绩统计表 4.3.2.6投标申请人诉讼史 4.3.2.7银行资信证明 4.3.2.8承诺函

4.3.3承建商预审考察记录表 4.3.4供应商预审考察记录表 4.3.5 承建商履约情况评审表 4.3.6供应商履约情况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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