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质押监管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A.2 《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协议》

仓单质押合作协议

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 丙方:(保管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三方同意办理甲方以丙方填发的存货仓单向乙方开展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仓单,是指由丙方向甲方开具的、证明甲丙双方仓库保管关系存在且用于提取所载货物的凭证。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仓单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融资申请。 丙方同意协助乙方以上述仓单作为担保方式为甲方办理融资业务。 二、贷款(承兑)数额、期限 数额: 期限:

三、仓单编号

本协议项下存货仓单的编号为: 四、效力条款

仓单出质时,应由保管人记载“质押”字样。自仓单出质交付乙方之日起,本协议生效。 五、禁止条款

仓单出质后不得再行出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乙方转让出质仓单,应经丙方同意,转让款亦应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本协议因此而终止;丙方与受让方应签订新的《仓单质押合作协议》,同时依据转让的出质仓单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六、基本权利义务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其与丙方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交付仓储物,并对货物所有权负责。

2、甲方接受丙方针对此仓储物填发的存货仓单,并保证在与乙方设立本协议质押关系前,此仓单没有设立其他他项权利。

3、向乙方提供与丙方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副本。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持仓单经丙方登记,向乙方交付出质仓单。

5、甲方承诺因未履行对乙方的到期债务,乙方依法享有对出质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处置权,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仓单前,有权落实关于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相关情况。

2、当仓储物价值非因丙方原因而减损且危及乙方债权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有权要求丙方提供仓储物价值减损报告;甲方不能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依法处置,用以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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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仓储物价值因丙方原因而减损且危及乙方债权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能提供担保的,乙方可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依法处置。

4、乙方按其与甲方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或其他名称的贷款协议发放贷款。

5、乙方须向丙方提供与甲方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或其他名称的贷款协议合同副本。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向甲方填发存货仓单,此仓单是提取所记载仓储物的唯一合法凭证。

2、丙方按其与甲方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中的约定保管货物,并按本协议监管出质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提货。

3、丙方依据本协议收取 的手续费。

4、甲方将存货仓单向乙方出质时,应经丙方同意。丙方不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 七、提货和质权实现

1、丙方不受理已出质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提货业务。 例外的是,当甲方欲提取此批货物时,应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确认予以发货。 2、《质押贷款合同》或其他名称的贷款协议中,甲方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乙方债权未获清偿的,无论出质仓单本身有效期是否届满,乙方可以提货并与甲方协议以此批货物折价,或可依法拍卖、变卖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当甲方履行债务期限未届满,但出质仓单本身有效期已届满时,乙方可持仓单向丙方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提取的货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以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提前提货的,丙方不减收仓储费;逾期提货的,丙方加收仓储费。

3、乙方为实现质权提货后,丙方收回出质仓单,甲、丙双方的仓储保管关系因此而终止;乙方提货后,有义务尽快告知甲方。

4、甲方如期或提前向乙方清偿债务的,乙方应经丙方同意及时将出质仓单返还甲方,并通知丙方解除对该仓单所记载仓储物的特别监管职责。

八、仓单质押操作规程

1、甲方依《仓储保管合同》向丙方交付仓储物后,丙方向其填发存货仓单。

2、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保管合同》和拟出质仓单。乙方审核货物品种、规格、数量、金额、期限等项。

3、乙方同意接受仓单出质后,丙方在仓单上记载“出质”字样并签章,该仓单即设定以乙方为质权人的他项权利。出质仓单由乙方持有。

4、乙方凭经丙方记载的仓单为甲方办理借款业务。

5、甲方在借款业务到期时或提前在乙方存足偿还款项,丙方在仓单上记载“解除质押”字样并签章后,仓单返还甲方,当笔质押融资业务完成。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以仓单提货之日或乙方向甲方返还出质仓单之日届满。

十、因不可抗力导致仓储货物受损,丙方无须负责,但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合理时间内通知甲、乙双方。

十一、各方当事人如未按本合同严格履行,应当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在丙方仓库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未尽事宜,由各方当事人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附:三方确认出质仓单有关事宜的签章印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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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A.3 《买方信贷四方合作协议》

买方信贷动产质押贷款四方协议

甲方:(银行) 乙方:(购买方) 丙方:(供货方、卖方) 丁方:(仓储方、保管方)

为了促进各方业务发展,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银行承兑合同》,向乙方提供一定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乙、丙双方

××××号《购销合同》该项贷款专项用于乙方向丙方购入××钢×××吨。

2、 甲方将承兑汇票当面交给丙方指定的授权人,指定丙方在××天内将与汇票等值的规定的货物发往

丁方。

3、 甲方授权丁方接收货物,并与乙方一起按《购销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货物,如合格,由丁方、乙

方共同在仓单上签字,交给甲方确认签收。

4、 甲方确认签收货物之日始,自动解除丙方同额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承诺:

1、 甲方确认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丙方,并直接由丙方接收甲方出具的银行汇票,或由甲方派

人直接交给丙方。

2、 授权丙方将上述汇票金额的货物收货人指定为甲方。

3、 授权丙方将上述货物发往收货人(甲方)指定的仓储方(丁方)保管。 第三条、丙方承诺:

1、 同意接收以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

2、 同意在甲方签发银行汇票后,由甲方当面将此汇票交给自己指定的授权人签收,并向甲方和乙方出

具加盖财务印签的《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文件》。

3、 在接到汇票的××日内,将乙方购买的货物发往收货人(甲方)指定的仓储方(丁方)保管。 4、 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承兑汇票后,向甲方承担与汇票金额等额的连带责任保证,直至甲方收到货物为

止。

5、 若甲方在××日内没有签收到指定的货物,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与收到汇票等额的款项,或向甲

方退回原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丁方承诺:

1、 同意接收丙方发出的,收货人为甲方的本协议项下指定的活我。

2、 受甲方委托,货到后与乙方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标准共同验收合格后,在仓单上共同签字交给

甲方。

3、 在甲方收到仓单并经有关指定授权人签署同意后,按照甲方、乙方、丁方签署的《仓储保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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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保管和付货责任。

第五条、协议乙方若中途更换授权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协议他方。

第六条、乙、丙、丁三方若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甲方有权要求提前归还货款,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书面通知各方,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及附件,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A.4 《两方货物监管合作协议》

两方货物监管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分公司 乙方:××××银行×××分行×××支行

甲方、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因进口企业未能将足额货款于信用证到期前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帐户

内,故乙方拥有此批货物的货物处置权,乙方和进口企业同意将此批货物交由甲方监管。

2、 在监管期间(从货物流向变更为以“ 转向乙方”为收货人起,到甲方接到乙方的

全部《货权转移授权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依据甲方收费标准由进口企业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货权转移授权书》时即可向进口企业收取,若收费受阻有权暂停放货。 3、 甲方保证在监管期间监管货物不受损失,造成损失的,甲方负有安全赔偿责任。 4、 在监管期内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5、 双方约定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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