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
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鄂建文[2013]11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鄂建文〔2013〕115号)
武汉市城管委,各市城管局,恩施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关于开展“湖北好人-最美环卫工人”评选宣传表彰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13]42号)和《关于转发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2013]17号、18号通知的函》(鄂城研环专[2013]05号)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工作程序,向省厅推荐了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精、模范作用好、奉献精神强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对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处等14个单位、陈康等40名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近年来,全省市容环卫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 1 / 2
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水
平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学习株洲先进经验,推动全省城市管理”的目标,不断强化城市管理事关科学发展、事关人民利益、事关发展环境的理念,努力构建“大城管”格局,稳步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六项整治”、“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和“市容环境美好社区”创建,不断完善逐级考评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环卫工作条件,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福利待遇,促进了城市容貌形象的持续好转,城市环境质量、文化内涵和品位特色显著提升,为各地创建省或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