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制度

小学学龄前及学龄人口登记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板石河教育事业 的发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板石河学龄前人口及学龄人口登记制度。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指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及时对本乡学龄前人口及学龄人口进行登记,扎实抓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巩固和发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全面实现我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龄前人口及学龄人口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学龄人口入学率达100%。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受教育对象能进得来、留

得住、学得好。学校成立“普九”工作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本乡学龄前人口及学龄人口的登记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印发宣传有关义务教育的知识、内容,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明确各自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全乡形成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定期家访,接受学生入学。

学校在6-7月组织教师家访,做到家家到、户户落,摸清本乡适龄儿童少年基本情况。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计算时间截至到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无条件免试入学。 学校接受外来人口子女就读一年级,年龄也必须年满6周岁,同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等)。

(四)问题追究,强化责任意识

学龄前人口及学龄人口登记实行责任追究,安排不落实或汇总、造册有误,追究登记责任人的责任,家访摸底有误,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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