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 G0001-2008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Kp—压力修正系数; Kg—过热修正系数;

K、Kp、Kg按表13选用和计算。

表13 安全阀入口处各修正系数

K P(MPa) p≤12 p>12 注8:Vb/VgKp 1 1 2.1/(10.2p?1)VbKg 1 Vb/Vg ①K=Kp2Kg 1 Vb/①V g饱和 过热 饱和 过热 亦可以用 1 Vb/Vg2.1/(10.2p?1)Vb2.1/(10.2p?1)Vg 1000/(1000?2.7Tg)代替。 ① 表中:

Vg—过热蒸汽比容,m/kg; Vb—饱和蒸汽比容,m3/kg; Tg—过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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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GB 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中的公式进行计算。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过热器和再热器出口处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过热器和再热器有足够的冷却。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排放量应大于直流蒸汽锅炉启动时的产汽量。可分式省煤器安全阀的流道直径由锅炉制造单位确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A级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0mm;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应不小于25mm。

第一百六十五条 除直流蒸汽锅炉外,锅筒(壳)和过热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表14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器出口动力驱动泄压阀整定压力为过热器出口设计时计算压力。 过热器出口弹簧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不得高于1.17倍过热器出口设计时计算压力。 可分式省煤器、再热器、直流蒸汽锅炉外置式启动分离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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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锅筒(壳)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

额定蒸汽压力(MPa) ≤0.8 0.8<p≤5.9 >5.9 安全阀整定压力 工作压力+0.03MPa 工作压力+0.05MPa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1.05倍工作压力 1.08倍工作压力 注9:(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必须按较低的整定压力调整,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2)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直流蒸汽锅炉过热蒸汽系统中任两级间的连接管道上装有截止阀时,装于截止阀前的安全阀整定压力应按过热蒸汽系统出口安全阀最高整定压力进行整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安全阀的启闭压差一般应为整定压力的4%~7%,最大不超过10%。当整定压力小于0.3 MPa时,最大启闭压差为0.03 MPa。

第一百六十八条 新安装的锅炉或安全阀检修或更换后,都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校验的安全阀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严禁摔、砸、碰撞。控制式安全阀应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安全阀须铅直安装,并尽可能安装在锅筒(壳)、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筒(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或热水的管路和阀门。

第一百七十条 几个安全阀如共同装在一个与锅筒(壳)直接相连的短管上,短管的流通截面积应不小于所有安全阀的流通截面积之和。

第一百七十一条 采用螺纹连接的弹簧安全阀时,其规格应符合JB 2202-《弹簧式安全阀参数》的要求。此时,安全阀应与带有螺纹的短管相连接,而短管与锅筒(壳)或集箱筒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安全阀上必须有以下装置: (一)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重片飞脱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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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三)杠杆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 (四)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动力源和电源:

1.脉冲式安全阀的冲量接入导管上的阀门应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2.用压缩空气控制的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气源和电源; 3.液压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液压传送系统和电源; 4.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

第一百七十三条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设有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应避免由于热膨胀或排汽反作用而影响安全阀的正确动作,不得有任何来自排汽管的外力施加到安全阀上。两个独立的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护罩的安装不应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和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上如装有消音器,其结构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和可靠的疏水装置。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热水锅炉和可分式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设排水管(如采用杠杆安全阀应增加阀芯两侧的排水装置),排水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排放流通面积,保证排放畅通。在排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并应有防冻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

安全阀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时,只有整定压力和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随意解列和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的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为防止安全阀阀瓣和阀座粘住,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电站锅炉安全阀的试验间隔不大于1个小修间隔。对控制式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控制系统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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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压力测量装置

第一百七十六条 锅炉的下列部位应当装设压力测量装置: (一)蒸汽锅炉锅筒(壳)的蒸汽空间; (二)给水调节阀前; (三)可分式省煤器出口; (四)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五)再热器出、入口;

(六)直流蒸汽锅炉的启动分离器上;

(七)直流蒸汽锅炉省煤器入口、储水箱和循环泵出口; (八)直流蒸汽锅炉蒸发受热面出口截止阀前(如装有截止阀) (九)燃油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油系统的油泵进口(回油)及出口;

(十)燃气锅炉、燃煤锅炉的点火气系统的气源入口及燃气阀组稳压阀(调压阀)后; (十一)电站锅炉炉膛上部; (十二)热水锅炉的锅筒(壳)上;

(十三)热水锅炉的进水阀出口和出水阀入口; (十四)循环水泵的出、入口。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对于A级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6级;

(二)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三)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锅炉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第一百七十八条 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并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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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二)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有缓冲弯管。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三)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第一百八十条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一)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二)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三)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期; (四)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五)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第三节 水位测量装置

第一百八十一条 每台蒸汽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一个水位水位表: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二)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三)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 (四)电加热锅炉。

第一百八十二条 多压力等级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每个压力等级的锅筒应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第一百八十三条 直流蒸汽锅炉启动系统中储水箱和并联布置的汽水分离器至少1台应装设差压式远程水位测量装置。

第一百八十四条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水位电视监视系统。

第一百八十五条 用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独立取自锅筒。在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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