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供货合同

篇一:fe、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 合[2005] fe 编号:

(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长期供货合同)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长期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分批合同)。在分批合同中,具体的供货数量、供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3)本合同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后市场价格变动的,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4)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2、本合同签订或分批合同签订后,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 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分批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同意承受甲方延期付款的最长期限为。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5%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质量问题进行免费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合格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在分批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中另行约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

交货日期前 日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书。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乙方按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上要求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外观、数量、型号进行验收,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篇二:03、购销合同(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一次性供货合同) 珠投集团范[2009]zi03 编号:

(总合同-其分批合同为一次性供货)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等见下表(下表未能尽列的,可以另行附表,见附件 )。具体交货地点、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各分批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 本合同价格为乙方标准定价下调 %。当甲方需要合同范围外的乙方其他产品时,乙方向甲方供货的价格须下调不少于前述下调比例,甲方也可向其他产品供应商订购。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与乙方在本合同基础上分别签订分批合同。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降幅≥5%或当乙方给第三方的售价低于中标价5%以上,或同类产品市场价升幅≥10%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相应调整未供部分货物的价格,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供货商。分批合同签订后市场价格变动的, 该批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

(4)对于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栋号)仍未完工,乙方应按原合同价格继续供货至该工程(栋号)完工。

2、本合同签订后,分批合同签订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包装、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大包干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已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检验检测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不再因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等原因而作任何调整。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 按实结算, 单价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及相应的产品资料与证书。 3、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4、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甲方。若不及时通知而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最新的价格将合同期内的产品同乙方结算。产品价格下降前甲方已超额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在未付款项中抵扣。 5、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在贮存及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若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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