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关于增加农民收入的几点建议

十七大以来,随着国家的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实,广大农村的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多数农民经济生活已提前进入小康水平。然而,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地区、气候及市场发展的影响,表现水平极为不平衡。耕地质量、连续干旱及飞涨的农资价格,使一些地区农民收入增长很不明显,有的还出现了负增长。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改善居住条件、孩子上学就业及成家、赡养老人以及人情往来费用也大幅度增长。就临汾地区周边来讲,一个三口之家,每年生活必需品支出约15000万元/年;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盖一栋60-70m2住房就得需要50000-70000元;子女上学费用一般为5000元/年;子女成家费用一般在60000-100000元;赡养老人5000元/年;正常人情支出1000-5000元/年;如果把医疗费用支出计算在内,费用更大。而乌市周边的多数农民收入来自土地,按每户2两公顷土地计算,纯收入在20000元/年左右。因此,与城镇居民相比,我盟的低收入群体主体仍在农村,提高农民收入成为各级政府越来越急迫的任务,也是国家十二五发展的重点要求之一。为此,我就提高农民收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力度,发展特色农业,以挖掘农业内部潜力,实现最大价值。

农业产业化已被实践证明是新形势下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针对我地区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以及特色农业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由政府牵头,村镇为主体,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已经成熟的高产示范田、有机产品和绿色食品工程项目的示范优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优化农村的自然资源、农资资源和人力资源,从而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依照国家相应政策,采取措施,培育农业增收良性机制,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1、增收的根本还是机制问题。必须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及经营组织上创新。鼓励农户从家庭经营向市场化、企业化经营转变。在劳动力转移和自愿基础上,加快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逐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要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调整市场布局和结构,提高集散功能,增强辐射能力,让农民从延长产业链中得到更多好处。

2、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农民收入的提高将主要依赖于农业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依赖于提高城镇化水平和乡镇企业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只有这样,农民收入增长才会更持久。

3、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真正把“三农”问题当作“重中之重”,把农民增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中央的政策和本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狠抓粮食生产,适当提高粮食价格,增加农民的直接土地直接收入。

1、粮食是弱质产业,政府必须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扶持,要使农民在政策支持下从市场获得合理收益而积极种粮。要加大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的实施力度,加快优势粮食产业带建设,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质量,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2、稳定和适当提高粮价,是保持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先决条件。

根据今年的市场调查,盟内市场玉米价格在1700元/吨,而周边地区的玉米价格均高于我们。如赤峰地区玉米收购价格1900元/吨,吉林长春地区玉米收购价1880元/吨,山东省玉米平均价格为2013元/吨。而进口美国2号黄玉米FOB价格为303.7美元/吨,合人民币2003元/吨;到中国口岸完税后总成本约为2738元/吨。由此得知,我盟的玉米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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