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 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初 稿)

编制单位:海南君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11月19日

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一.水利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日记)。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2)发布文件。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签认、联系单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4)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节。 二.水利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信息管理制度

(1)文件的保管、收发和归档设专人负责,信息(档案)管理员

负责建立登记有关监理资料台帐、严格把关,及时准确积累各监理工程技术文件,系统整理立卷,并保证技术档案的质量。

(2)在监理工作中,与各方发生的一切关系和交往,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时,可先处理,事后补齐书面文件,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发出的各种指令整理后交档案员保管。

(3)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信息收集。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整理会议记录、并签审会议纪要。

(5)标段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6)标段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施工的原材料及工程质量评定的三检情况。

(7)各种与外部来往文件,必须由标段监理工程师签署后,由总监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8)标段监理工程师按月整理监理日志,总监指派专人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组织编写工程监理大事记、监理简报、监理月报。

(9)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内,总监负责汇编完整的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负责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报告,交信息(档案)员、委托人单位及工程承建单位。

(10)监理部应及时将承包人、监理人之间的重要往来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报送委托人有关部门,监理部需要请示委托人的另行文请示。

3.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报批制度

(1)开工前,要求承包人申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附: a)施工组织设计 b)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c)进场施工设备表 d)施工组织及人员计划 (2)审查施工单位上报材料。 (3)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5)分部工程开工前,要求承包人申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附: a)分部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b)分部施工进度表

c)测量仪器及检测仪器检定证书

d)各种原材料出场合格证,二次检验报告单

(6)标段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5.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6.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7.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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