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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罗贵芬
来源:《时代金融》2015年第35期
【摘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微型企业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一种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环境的特殊性,以及微型企业财务结构不健全,形成资金没有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导致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良发生,因此,本文对农村信用社在贫困地区的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贷 问题和对策 一、引言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在服务“三农”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多年来累积的矛盾和问题也不断涌现,特别是不良贷款诉讼案件的大幅增加,导致了金融风险增加的同时也迟滞了农村信用社银行化的改革进程。
杜晓山[1]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在特殊制度安排下,直接向贫困地区人口提供小额度的信贷资金和综合技术服务特殊信贷方式。何广文、李莉莉[2~3]认为小额信贷是“由扶贫信贷制度演变发展而来,专门针对中低收入群体金融需求信贷机制及其金融产品”。姚先斌、程恩江[4]认为小额信贷是指存、贷两方面小规模金融服务,其对象则是城乡中低收入阶层。吴国宝[5]认为,不应按收入水平高低划分穷人和富人针对“福利穷人”他提出了“经济穷人”概念。即使穷人和低收入阶层也有对小额信贷的需求,他们的交易时间和富人是不同的。为“经济穷人”提供金融服务需要一些特殊产品和服务设计,这部分人形成小额信贷生存和发展空间。王卓[6]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但侧重点并不完全是金融服务,还有其社会效益,如扶贫、社区发展、能力建社等。
目前,小额信贷在国内外的定义暂时没有标准的统一。其主要观点是,小额信贷是一种专门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短期限和小额度,低利率的信贷服务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向信用等级高、有明确的用途、并且是城乡的贫困农户和能够提供可发展性项目、能够预测未来市场并且管理经营规范的微型企业提供一种金融服务。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服务对象及其作用
一是小额信贷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中小微型企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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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小额信贷作用是由于今年经济形势下跌,经调查,2014年,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3%,同比回落8.9百分点;工业企业亏损达4.3万家,累计同比增加12.2%,同比上升27.9百分点。企业经营困难增加。导致很多农村青年在城里打工的不得不回从事农业。所以,小额信贷对农业发展和创微型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两个基本要求 (一)货款原则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农村主要是基于信用,当农户贷款时无需抵押和担保。
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户个人信用和还款记录以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内容,经营管理、偿债能力等指标确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并且建立农户经济档案。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农户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发放贷款证(卡)。贷款证(卡)以户为单位发户一证并且不允许农户把贷款证(卡)出借、出租或转让。 (二)货款条件
申请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者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合法的身份;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合法性,可靠性的经济来源;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不严谨,流于形式,随意放贷
一是信贷员仅凭借款人口述为主要依据以及借款人提供的报表数据为辅助材料,没有实地调查。纵横比较分析导致借款人的情况“名不符实”;二是调查方式比较单一,只注意到借款人在表面上的固定资产,没有对借款人的人格、人品、交往圈、信用记录进行调查,更没有调查家庭是否和谐这些;三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没有作出风险防范,贷时审查只是走过场,信贷员对审查的职责概念也是模糊不清,贷后检查弱化,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导致信贷员责任意识淡薄;四是贷款申请人没有明确的实际用途,不能自圆其说时,信贷员不仅没有进一步的详细调查而且还直接放贷。五是信贷员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收取申请贷款人小恩小惠,对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进行大额放贷或者多次放贷,导致风险增加,无法收回贷款。 (二)小额信贷资金供求的状况
对于现行的小额信贷是否满足农户的需求这方面,经调查发现,很多农户认为单一的小额信贷业务无法满足需求,在调查中发现只有5.8%的农户认为小额信贷完全满足信贷需求,63.5%农户认为小额信贷不满足信贷需求。而且86%的农户表示若扩大生产规模将会继续选择小额信贷作为资金来源,从这就看出,小额信贷供不应求的状况。对于农村信用社自身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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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仅仅是吸收的农民存款以其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信用社留存的公积金等。另外,还规定社会保险存款,财政性存款等不能把存款存到农村信用社。所以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缺口就越来越大,就无法满足农户的需求。 (三)农户由于自身的原因对小额信贷理解有偏差
一是农户所处的环境较差,受到教育少,所以农户不能理解小额信贷的真正含义、不能理解小额信贷的真正用途,误认为小额信贷是国家对农村的一种财政补贴。二是由于农户没有文化,农户在获得贷款后,没有将款项用到农业发展上,而把款项作为其他用途,导致支农资金外流。
五、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提高员工素质
发放贷款时严格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监督,安排责任人跟踪管理并对贷款的用途,要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与经营状况有无变化等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收回。信贷员必须要有爱岗敬业的精神,服务质量必须到位。面对新的形势和环境,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强管理农村金融的工作人员,特别要组织信贷员去学习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让信贷员接受到更多的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个强大并深受农民爱戴的信贷员队伍。这样才能促进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二)提供合理方式增加小额信贷的供给
一是地方政府要大力的支持并积极参与其中,仅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条件完善这些问题是很困难的。地方政府应该给农民发放一些农产品的品种或者财政贴息;二是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力度,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状况;三是不要限制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这样农村信用社才能吸收到更多资金,才能不会导致小额信贷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四是农村信用社应该完善内部的管理并且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
(三)提高农户文化知识以其法律意识
农村信用社应该走进村民,通过座谈会宣传小额信贷的含义,小额信贷应该如何利用,正确的引导农民认识贷款的制度,顺便给农民传播一些知识。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又可以将小额信贷发展到极致。另外,给农民宣传法律知识,让农民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意识到违反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这样也可以达到降低贷款的风险。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