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法学通论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法学通论

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 ,一,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

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二,法的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2、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法律体系与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法系是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形式上、外部结构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所组成~而法律体系则仅由一国的法律所组成。,2, 构成一定法系的法律~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含一定国家的现行法律~而且包括这些国家历史上的法律。构成一个法律

体系的则只是一国现行法律。,3,构成法系和法律体系的基础也不相同。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 1、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2、法系的特点,国际性、承继性、相似性, 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4、普通法系的概念、特点

普通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特点:,1,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创造物~法官在普通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普通法系的渊源以不

成文法为主~判例是最为主要的~一般都反对法典化。,3,在法律分类上~普通法系由普通法和平衡法之分。,4,在法院建制方面~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均由普通法院系统受理。,5,普通法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

5、两大法系的关系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在根本基础、基本原则、法律理念、主要内容、历史根源方面是一致的~都崇尚法治、崇尚法律至上。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侧重于成文法~比较注重立法和法典编撰。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不成文法为主~提倡非法典化,2,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有公私法之分~普通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之分。,3,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不能创立法律~普通法系法官可以创造法律。,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普通法系的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结构、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培训、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很多差异~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相互交流不断加强~差别逐渐缩小~呈现

出相互靠拢、相互融合的趋势。但在总体上仍然有重大差别~短时期内不容易完全合一。

,四,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3、当代中国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简答、论述, ,1,通过立法来构建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通过执法和司法来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通过普遍守法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通过法律监督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2,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法不是万能的~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合适的。 ,3,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法律的难题~法律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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