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建筑行业一场输不起的战役
2018年5月注定是不平凡的,正所谓“五一”遇上“营改增”,三天假期无影踪,税务财务忙加班,国税人员不轻松,政策实施后的几个月里咨询台前大排长龙,国税局被围得水泄不通的场景仍历历在目,时至今日,增值税已经在建筑行业运行15个月了,至此我们对增值税从不熟到现在的熟悉,从业务无从下手到现在适应得比较得心应手,公司高层更是根据政策的要点制订了针对“营改增”的制度办法,但是在日常的税务工作中,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一些项目成本票据提供量不足,员工不够重视导致专票流失,认证的发票出现风险预警等,所以借此机会我们就来探讨下“营改增”这个话题,希望大家对于这个名词有一个更深的了解。
首先,为什么“营改增”是建筑业输不起的战役呢?“营改增”对于行业的影响到底有多大?税制改革是否就意味着税负增加了?拿到专票普票甚至没有拿到发票对于企业税负的影响有什么不同?
实际上,因建筑业市场自身存在发展不规范的问题,“营改增”后短时间会造成建筑业税负增加是必然的,但从长远看,对于行业逐渐规范自身的管理模式形成了倒逼机制,导致行业内的重新洗牌,淘汰掉管理不规范,对发票不重视的企业,留下财务核算合规的企业,这个淘汰标准究其根本是“营改增”后两个关键点的变化,即税负率和税务风险。
一、“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面临的税务风险、税负率变化
(一)一般计税PK简易计税
“营改增”后,其中简易征收实际税率=3%/(1+3%)=2.91%,相比较原营业税的3%,降低0.09%,毫无疑问,简易征收项目的税负是下降的。
然而“营改增”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对于税负率影响则取决于税率和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与营业税相比两者之间税率存在差异,通过无差别抵扣率法(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重达到某一数值时候,增值税与营业税金额相等),就可以得出两种税制下税负平衡点: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1-抵扣率)
营业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
当两项税额相等时,此时为无差别抵扣率,则抵扣率=1-营业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将营业税=3%,增值税=11%代入公式计算,此时行业无差别抵扣率为69.73%,如果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比率大于无差别抵扣率69.73%,则税负下降,反之税负上升。
随之我们又将面临另一个问题,工程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举个例子实际测算下施工企业选用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负情况:
假设一个非异地项目结算价1000万元(含税价),其中17%税率的材料占项目总定价比为X%(暂不考虑劳务分包,主要考虑主材占比):
如项目选用简易征收,应纳增值税=1000/1.03*0.03
如项目选用一般计税,应纳增值税=1000/1.11*0.11-(1000*X%)/1.17*0.17 当简易计税应纳增值税=一般计税应纳增值税,平衡点X%=48.16%
清包工、甲供项目因为主材占比因素选择简易计税为佳,但是除此之外的项目就过渡阶段选用简易计税,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因为增值税一般计税的链条是完整的,一旦选用简易征收就会使增值税征收链条断开,长期选用不一定比选用一般计税交税少,而且新老项目只是“营改增”过渡阶段采取的措施,一段时间以后施工企业就剩下新项目了,不要以为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就解脱了,你是解脱了,后面一环的企业没有解脱自然就会转移税负,可能造成实际纳税金额的增加,因此我们关键点应该更多地关注一般计税项目如何打破上游抵扣链条,获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专票、普票、无票税负比较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税务发票的税负比较
假设一般纳税人购进价值100元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与普票相比,则专票可以减少的税费为:
100÷1.17×0.17×(1+12%)×(1-25%)≈12.21(元)
进项增值税税抵扣 增值税附加减少 企业所得税增加 根据上面的计算,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每购进价值100元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取得普通发票减少税费成本12.21元。依据我们对17%税率下专票和普票的探讨思路和方法,可以分别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下,每购进100元的材料/服务,专票比普
票减少的税费成本。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表1 不同税率下专票与普票的税负比较
税金(元) 增值税税率 发票面值 加:进项税额 加:增值税附加(12%) 减: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25%) 减:附加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25%) 减少的税费成本 0.44 12.21 0.30 8.32 0.17 4.75 0.18 2.35 3.63 2.48 1.42 0.73 17% 100 14.53 1.74 11% 100 9.91 1.19 6% 100 5.66 0.68 3% 100 2.91 0.35 通过表1可以看出,不论增值税税率多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取得普通发票,都能减少企业的税费成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无票的税负比较
不开发票,销售方的主要目的是逃税,购买方则是贪图价格上的蝇头小利。其实“买的没有卖的精”,购买方为了便宜不要发票,往往是“吃了亏还帮人数钱”。在规范的会计核算前提下,我们先看看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无票之间存在的税费成本差异。
我们同样以购进价值100元的材料/服务来计算、比较如下表2:
表2不同税率下专票和无票的平衡点
税金(元) 增值税税率 发票面值 加:进项税额 加:增值税附加(12%) 加: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增加(25%) 减:附加税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25%) 0.44 0.30 0.17 0.18 17% 100 14.53 1.74 21.37 11% 100 9.91 1.19 22.52 6% 100 5.66 0.68 23.58 3% 100 2.91 0.35 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