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书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

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文件和有关规定,由 **** 出资拟成立 *********公司 ,现郑重做出如下准入前信用承诺: 一、 严格先照后证规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许可证书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二、 依法公示即时信息

企业(公司)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以及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 依法公示年报信息

企业(公司)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网址: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ahcredit.gov.cn 四、 企业住所限制规定

企业如将住宅作为住所使用保证无污染、无安全隐患或者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对征收范围内的非商业用房或产权登记证记载用途不明确的房屋作为住所使用,不得以本次工商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五、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相关法律后果,相关责任由企业及本人承担。

如若违法失信上述规定,自愿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信用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月 ***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